泰州官宣:物业费可以用公积金“买单”
发布时间:2025-11-13 09:58 浏览量:1
近日,泰州公积金发布一则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具体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降低生活成本,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
缴存人家庭有两套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或者分别支付各套住房的物业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等业务的,不可以办理上述提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且不得超过每套住房一万元的年度物业费用标准。
允许跨年度提取或多年度提取,但一张物业费发票只可以提取一次。
三、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和一类银行卡。
配偶共同提取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和一类银行卡。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通过线下办理,请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泰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咨询指南—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查询。
五、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一问一答”
一、有办理时间限制吗?
没有,只要是2025年度起实际产生的物业费,缴存人都可以随时办理提取,可以跨年度提取、多年度提取。例如,缴存人可以在2026年提取2025年度的物业费,可以在2026年提取2025、2026、2027三年的物业费。
鉴于业务开办之初办理人数较多,建议大家错峰办理、避免业务拥挤和长时间等候。
二、物业费发票有什么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要有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信息一致的房屋地址,项目名称为物业费;如果一次缴费超过一个年度,还应标注物业费缴费年度,未标注缴费年度的默认为发票开具当年度。
三、怎样理解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内容(选择共同支付或者分别支付)?
举例说明如下:
事例1、共同支付:缴存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000元、5000元,他们有两套住房,一年物业费分别为9000元、1500元,他们可以共同提取9000元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9000元物业费。
事例2、分别支付:缴存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他们有两套住房,一年物业费分别为8000元、4500元,他们可以分别提取8000元、4500元支付两套住房各自的物业费。
四、哪几种情形不可以办理?
不可以办理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的。
2、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的。
4、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