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闯家反被杀!这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5-11-13 18:55  浏览量:1

一条狗的纠纷,竟然酿成两条人命相关的惨剧?两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彻底破碎,这样的结局谁能想到?

事情发生在2025年春节期间,山西长治的寒冬里,一场邻里间的矛盾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砸塌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当天下午3点多,申某某的儿子出门打水,没成想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突然咬伤。孩子受了伤,又惊又怕,一气之下就把咬伤自己的狗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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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做任何一个家长,看到孩子被狗咬伤,心里肯定都不好受。申某某的妻子第一时间找到狗主人赵某某,想好好协商一下后续的赔偿和处理问题,可没想到赵某某态度强硬,根本不愿意沟通协商。无奈之下,申家只能选择报警,民警电话联系赵某某到派出所处理此事,可赵某某依旧拒不配合,这也为后续的血腥冲突埋下了隐患。

谁也没料到,协商不成的矛盾,会在当晚升级成致命的打斗。晚上7点多,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本该是阖家团圆的春节期间,赵某某却带着妹夫韩某、外甥刘某某等人,气势汹汹地冲到了申某某家门口。他们没有任何征兆,直接开始砸门、喊骂,甚至把申家厨房的玻璃都砸得粉碎,紧接着韩某一脚踹开了申家的大门,一群人径直闯了进去 。

邻居们听到巨大的吵闹声,赶紧过来想劝解,可现场已经乱作一团。没过多久,赵某某的丈夫郭某某和女儿也赶到了申家,加入了争吵和推搡。申某某今年已经60岁了,面对郭某某一家好几个人的围攻,根本没有还手之力。申某某的妻子和女儿上前阻拦,也被对方打倒在地。混乱中,郭某某、赵某某等人把申某某逼到了院子客厅东面的窗台边,墙角处根本无处可退 。

情急之下,申某某摸到了窗台上放着的一把平时用来杀鱼的刀。当时的他已经被打得晕头转向,根本顾不上多想,只能拿着刀胡乱挥刺,想要逼退围殴自己的人。可就是这慌乱中的反抗,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郭某某、赵某某、韩某以及郭某某的女儿都被刺伤,其中郭某某伤势最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还是因为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没能救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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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申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而申某某的女儿提供的医院诊断记录显示,申某某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显然在冲突中遭到了严重的殴打 。更值得关注的是,郭某某亲属中还有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起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

2025年11月13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的争议焦点直指申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所有人都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

这起案件一经曝光,就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的观点两极分化,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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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申某某的网友几乎一边倒,觉得他完全是被逼无奈:“别人都踹门砸窗闯进家里围殴了,难道要站在原地等着被打死吗?”“60岁的老人面对一群人的围攻,除了拿起身边的东西反抗,还能有什么办法?”还有网友吐槽部分养宠人的不负责任:“自家狗咬伤了人,不道歉不赔偿就算了,还带人上门打砸,这态度也太嚣张了,纯属自食其果!”

但也有网友觉得事情不该闹到这一步:“再怎么有理,也不能剥夺别人的生命啊!被狗咬了可以报警,被人闯家也可以继续找警察处理,没必要拿刀子,现在好了,两个家庭都毁了,得不偿失。”还有人感叹:“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有话好好说不行吗?一时冲动,害了两家人。”

那么问题来了,申某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这不仅是网友们争论的核心,更是庭审中法官需要重点考量的关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核心条件: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本人、具有防卫意图、未超过必要限度。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正在对你实施伤害,你为了保护自己而做出的反击,而且反击的力度不能明显超过对方的侵害强度。

从目前已知的案情来看,郭某某一方砸破玻璃、踹门闯入申某某住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这属于明确的不法侵害。申某某在被多人围殴、退无可退的情况下,拿起身边的刀进行反抗,主观上是为了抵御攻击、保护自己和家人,显然具备防卫意图,这两点是符合正当防卫基础条件的。

可争议的关键点也在这里,双方对于当时是否存在“围殴”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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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妻子赵某某否认动手打人,声称当天一行人都是空着手去的,只是在院子里和申家发生了争吵。但申某某的医院诊断记录不会说谎,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这些伤情显然不是简单的争吵能造成的,这也让赵某某的说法充满了疑点 。

更重要的是,申某某的辩护律师李圣在庭审后透露,申某某在庭上表示,当时他被打得晕头转向,根本不知道自己摸到的是什么,事后才发现是一把刀,也不清楚自己捅到了谁、谁打了他,现场所有人的笔录中,也没有一个人能说清具体的打斗过程 。这一细节也能看出,当时的现场有多混乱,申某某的处境有多危险。

另外,检方出具的物证中虽然没有提及棍棒、铁锨等器械,但检方已经认可,郭某某亲属韩某的重伤是由申某某的正当防卫造成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当时的侵害强度并不小 。

其实类似的案例之前也发生过,湖南一名14岁的初中生被15人群殴,情急之下持刀反击,法院最终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 。还有一起案件中,王女士面对闯进家里行凶的人,顺手拿起水壶泼向对方,二审法院也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这些案例都说明,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利进行自卫。

但法律也明确规定,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申某某的行为之所以引发争议,就是因为他的反击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有人会问,面对多人围殴,一个60岁的老人,除了持刀反抗,还有什么更好的自保方式?难道要眼睁睁看着自己被打伤甚至打死吗?

这里就涉及到防卫限度的认定问题。律师表示,如果当时郭某某一方确实存在持械打砸、多人围殴的情况,那么申某某的防卫行为就具有必要性,即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可如果只是简单的肢体冲突,那么持刀挥刺就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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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抖音上法律博主的科普,私闯民宅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如果对方是踹门砸锁硬闯进来,还手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人数众多、存在围殴行为,防卫者在力量对比上处于绝对劣势,这种情况下的防卫手段即便激烈一些,也应该被理解。申某某面对的正是多人闯入家中围殴的场景,而且自己已经被打得鼻骨骨折,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很难要求他精准控制防卫力度。

这起案件还牵扯出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养宠人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里?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养宠物,但有些养宠人却完全忽视他人的安全。就像郭某某家的狗,拴在路边却没能看管好,导致咬伤他人,这本身就是养宠人的失职。出事后如果能主动道歉、积极协商赔偿,或许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赵某某不仅拒绝协商,还拒不配合警方处理,这种态度无疑激化了矛盾。

养宠物是个人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基础上。牵绳、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这些都是养宠人最基本的责任。可现实中,总有一些养宠人放飞自我,让宠物在公共场所随意乱跑,甚至纵容宠物伤人,出事后还态度嚣张,这样的行为怎么可能不引发冲突?

如果郭某某家能看好自家的狗,不让它咬伤申某某的儿子;如果事发后赵某某能理性一点,主动和申家协商解决;如果郭某某没有带着亲属上门打砸围殴;如果申某某在被攻击时能有更安全的自保方式……可惜,现实没有如果。

现在,申某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面临着法律的审判;郭某某失去了生命,他的家人承受着丧亲之痛;两个家庭都因为这场冲突陷入了深渊,这样的结局没有赢家。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

作为养宠人,一定要守住责任底线,看好自己的宠物,尊重他人的安全和权益,出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不要让宠物成为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作为普通人,遇到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被怒火冲昏头脑。无论是被宠物咬伤,还是和他人发生矛盾,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报警、找物业、走法律程序,这些都是比暴力冲突更好的选择。一时冲动可能会解气,但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而关于正当防卫的边界,也希望法院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法律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有权利自卫,也要防止防卫权被滥用,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进行精准的平衡。但无论如何,“住宅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更不能上门打砸围殴。

案件虽然还没有最终宣判,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矛盾和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是选择理性沟通、依法解决,还是任由情绪失控、诉诸暴力?不同的选择,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局。

希望这起悲剧能让更多人明白,守规矩、懂克制、善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一时的冲动和嚣张,可能会毁掉自己和别人的一生,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谁也承受不起。

最后,你觉得申某某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