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5-11-14 07:31  浏览量:1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五洲医疗

股票代码:301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318号

通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太湖宏辉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及出资信息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太湖宏辉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黄凡

2、邹爱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凡,邹爱英系黄凡的母亲,并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表决权委托给黄凡。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凡、邹爱英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已事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将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期限内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按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邹爱英持有公司股票数量4,080,000股,其中4,080,000股被质押。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后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 凡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股份减持期间持股比例触及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告知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 凡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