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别说这3字:一句话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发布时间:2025-11-14 13:38  浏览量:1

2025年10月,浙江一起民间借贷案里,被告在法庭上说了“记不清”,结果输掉了官司。原来原告拿出转账记录,被告本该说“这笔钱是还款不是借款”,却随口说“记不清”,法官直接采信了原告的证据。开庭时有些话不能随便说,尤其是这3个字,很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

先明确,开庭时最该避免的不是某3个固定字,而是“模糊表述”,比如“记不清”“大概是”“可能吧”。这些话会被视为“自认不利事实”,直接影响法官的判断。

2025年江苏的一起劳动纠纷里,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加班费,公司律师问“你上个月加班几天”,员工说“记不清了”,结果法官认为员工无法举证加班事实,驳回了加班费的请求。但其实员工手机里有加班打卡记录,只是没提前整理,随口说的“记不清”,让原本能赢的案子输了。

另一个例子更典型:2025年北京的一起交通事故案,被告开车碰了行人,法庭上行人说“我大概是走了一点机动车道”,这句话被被告律师抓住,法官最终认定行人也有过错,把被告的赔偿责任从全责降到了70%。行人本来能拿到全额赔偿,就因为一句“大概是”,少拿了3万块。

开庭时该怎么说?核心是“说事实、拿证据,不模糊”。比如对方问“你有没有借过这笔钱”,哪怕记不清细节,也不能说“记不清”,可以说“我需要看一下转账记录,目前没有印象”,同时拿出自己的银行流水证明。

2025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里,明确“当事人的模糊陈述可以作为自认依据”,所以开庭时每句话都要对应证据。律师通常会提前和当事人沟通,把可能被问到的问题列出来,让当事人用“是”“不是”“有证据证明”来回答,避免模糊表述。

还有个细节:开庭时不要抢话,等法官或对方说完再回应。2025年山东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抢着说“我好像签过这个合同”,结果被告拿出签字的合同,原告再辩解“不是我签的”,法官认为原告前后矛盾,直接采信了被告的证据。

现在法院的庭审越来越注重“言词证据的严谨性”,模糊表述不再是“随口说说”,而是会被当作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尤其是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更要注意说话的准确性,提前整理好证据,对应每个问题的回答。

接下来,会不会有法院推出“庭审发言指引”,帮助普通当事人避免因表述失误影响案件结果,这可能是司法便民的新方向。而如何让当事人更清楚庭审中的发言规则,或许也是律师和法院需要普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