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公开选聘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发布时间:2025-11-14 15:37  浏览量:1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武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选聘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县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其中: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物业纠纷、劳动纠纷、涉农纠纷各1名,红色调解室2名。

二、选聘要求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体以年度体检报告显示能够正常履行调解职责为准),近三年内无重大疾病手术史,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四)曾在武乡工作,现在武乡县城定居的国家正式退休人员;

(五)年龄:男不超过63周岁(即196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8周岁(即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退休政法干警、乡镇干部或曾经在交通、妇联、住建、人社、农业农村等县直部门工作过的退休人员优先选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职在编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不得兼职取酬的;

5.患心脑血管疾病,或近三年内患重大疾病有手术史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工作职责

(一)接受县综治中心、县司法局及行业调解组织的委派和委托,或纠纷当事人选择到县综治中心开展群众来诉事项的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三)接受县综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向县综治中心、县司法局汇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做好受理的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六)完成县综治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补助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助由“基础补助+职级补助+案件补助”三部分构成,基础补助按月发放,职级补助据实发放,案件补助按季发放。

基础补助按定额补。按照未评定等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确定,每人每月1000元定时发放,另外每年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0元。

职级补助按等级补。共分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评定按照《山西省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执行。每增长一个等级基本补贴在前一等级基础上递增200元。

案件补助按绩效补。参照县司法局“以案定补”标准,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难易程度,每成功化解1起矛盾纠纷,分别给予每案50、100、200、500元等不同档次绩效奖励。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制定选聘方案,确定聘任人数、条件和方式,通过武乡电视台、武乡政府网、武乡政法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名额、条件、程序、时间、地点等要求。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武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群防群治工作室

3.联系电话:0355-6360110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武乡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可下载打印或到县综治中心群防群治工作室领取);

(2)本人本年度健康体检报告1份;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4)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由综治中心、司法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现场进行严格审核,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任资格。

(四)面试。聘请专业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政治素质、调解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并现场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1:1确定考察人选,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六)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考核。

(七)聘任。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武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聘期2年。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

(八)人员管理。县综治中心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对因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及时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武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系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与被聘任人员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本公告由武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武乡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武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武乡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13日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