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狗咬人主人上门打砸遭“反杀”,被告律师认为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5-11-14 04:07  浏览量:1

近日,山西省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热议:一名狗咬伤男子后被摔死,狗主人随即上门与死者家属理论,却在争执中遭反杀。这一事件在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对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激烈讨论。11月13日,案件迎来了首次审理,围绕“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之间的界限展开了激烈辩论。

根据申女士的描述,事发当天,她的弟弟在家准备外出打水时,被邻居家拴在门外的狗咬伤。弟弟被狗咬伤后,情急之下将狗摔在地上。申女士称,弟弟当时并不知道狗已经死亡,直到打完水回来才发现狗躺在地上不动了。为了妥善解决此事,申某良一家主动与邻居郭某某沟通,但未得到对方的理解和合作。

事发后,申某良一家并未选择以牙还牙,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希望通过警方出面调解,妥善解决孩子被狗咬伤和狗被摔死带来的邻里纠纷。警方在接警后确实介入了处理,并主动联系了狗主人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某,试图协调双方沟通、化解矛盾。然而,赵某某当时拒绝配合警方的调解,未同意到场或就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

事发当天晚上,郭某某一家带着多名人员闯入申某良家中。申女士描述称,狗主人一家带着好多人砸开她家的门,闯入院子并对家人进行暴力攻击。申某良的父亲在过程中被围殴,申女士与母亲也试图阻拦,最终被打倒在地。最终,申某良被逼至院子里靠近窗台,此时窗台上放置着一把平时用来杀鱼的刀。

在被围攻的情况下,申某良拿起刀进行反击。起诉书显示,双方在院子内发生争吵,最终在一番混乱中,申某良用刀胡乱挥刺,导致郭某某、赵某某、韩某及郭某某女儿受伤。最终,郭某某因伤重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申某良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申女士及其家人坚称,父亲申某良的反应是出于自卫,面对狗主一家人携带武器、恶意闯入的攻击,申某良不得不采取了过激的自卫行为。

申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毕竟当时家里有多个家人被暴力对待,父亲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不得已使用了武器。”她强调,家人当时的防卫行为是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而非故意伤害他人。

而检方则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认为申某良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属于防卫过当。检方指出,申某良用刀多次捅刺郭某某等人,导致郭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这种暴力行为已经超出合理自卫的范畴。

事件发生后,男子深感自责。他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如果当初我能忍住疼痛,不去摔狗,也不把这件事告诉家人,也许后面那些事就不会发生。”他说,狗咬伤他时,他本能地感到愤怒和恐惧,“那种被攻击的感觉让我一时冲动,没多想就做出了过激反应。”他回忆,当时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情绪,将狗摔死,随后因为害怕家人担心,才告诉了父母。

2025年11月12日,记者对案件遇害者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某进行了专访。在采访中,赵女士详细回忆了案发当晚的经过,并就外界对案件的不同声音和争议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与感受。

赵女士回忆了事发当天的具体经过,坚称他们在进入申某良家院子时并未携带任何武器或器物,而是空手而去。她承认,在冲突发生前,他们确实砸破了对方厨房的玻璃窗,但她强调,这一切都是在与被告家人发生口角冲突的背景下进行的。

赵女士坚决否认了“围攻”一方的说法,她表示双方虽然发生了口角,但始终保持了一定的距离,没有肢体接触,更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她进一步回忆道,当他们准备离开时,丈夫才刚刚到达现场并进入院内,而随后的冲突仅持续了十几秒钟。

赵女士表示,虽然被告方提出“正当防卫”的辩解,但她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她强调,在自己和家人并未做出过度的攻击行为的情况下,申某良的反应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赵女士坚信,案件的公正性应该由法律来裁定,且她已通过办案人员获悉,该案件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赵某某的立场显然与被告方形成对立,认为被告方的暴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范围,而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她指出,自己未见到任何能够证明被告受到了伤害的明显痕迹,这无疑为案件的判定增添了更多疑问。

被告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质疑称:如果韩某的伤确系被告人所致,那么按照常理,作案工具——即现场查获的尖刀上,理应留有韩某的DNA痕迹;但根据已公开的物证报告,该尖刀上仅检测出被告人本人的DNA,并未发现韩某的DNA成分

1.网友说:剔骨刀上没有dna,另有凶器,另有嫌疑人,被告是无辜的

2.网友说:会不会是乌龙了,场面太混乱,被自己人反杀了

随着案件的推进,如何合理评判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非法入侵住宅的合法性,将是法院裁决的重点。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一案件都深刻反映了社会对暴力行为和邻里关系的复杂性,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法律解读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