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子弹再飞一会儿——长治刺死入侵狗主人案真是“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5-11-14 19:48  浏览量:1

这两天,一则法律相关的“长治男子刺死入侵住宅的狗主人案今日开庭”的消息登上热搜。

这个标题很长,元素也过多,但元素之间的关联性也不强,显得不伦不类。

对于广大网友来说,如果没有对前期事件的了解,很容易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当然,针对这件事的评论,网友们的看法总体上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其实也很值得思考和研究。

我思故我在,有思必有得。

这件事前期也被媒体报道过,引起过一定热度。

但是前期各类媒体的报道,总体呈现较为极端的立场,要么支持死者,要么支持摔死了邻居狗,还刺死了邻居的这家人。

所以大部分报道中的细节信息,其实没有经过多方验证,而且有些过于细节,显得不够真实。

而目前案件虽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所以事件经过,就以最新的报道通稿中检察院起诉书内容为主,辅助部分新闻报道信息。

1、事件苗头:摔死狗和纠纷调解没有成功。

2025年1月30日(关键细节1:这个时间比较特殊,农历正月初二)15时许,被告人申红良的儿子申宇浩外出打水时,被被害⼈郭勇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申宇浩将狗摔死(关键细节2)。

申宇浩将此事告知家人后,申红良妻子申某芝同郭勇刚姐姐郭某荣微信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申某芝电话报警,民警电话联系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到派出所处理,赵某晖未配合。

2、事件起始阶段:狗主人一家三人“上门”,引发争吵。

19时许,赵某晖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三⼈来到申红良家门外边砸门边喊让申红良开门,三⼈将申红良家玻璃砸破,韩某将大门踹开。申红良、申某芝与女儿申某倩从家中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关键细节3:有助于判断双方说法真假。)

3、事件发展阶段:争吵发生后,邻居一人,狗主人两个家人到场。

邻居贾某民听到争吵后来到申红良家进行劝解。(关键细节4)

郭勇刚之女郭某璇、郭某婕也来到申红良家中争吵。(关键细节5)

4、冲突升级阶段:死者来到现场,双方发生扭打。

随后,郭勇刚从家出来进⼊申红良家中(关键细节6),赵某晖紧跟郭勇刚,郭勇刚、赵某晖、韩某与申红良、申某芝、申某倩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关键细节7),

5、案件爆发阶段:刺死人事件发生。

申红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挥刺,将郭勇刚、韩某、赵某晖、郭某璇刺伤,当晚郭勇刚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郭勇刚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关键细节8)。

6、后续案件发展阶段:双方被分别控制处理。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申红良将郭勇刚刺伤,后郭勇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案发后,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司法程序中。

事发后,面对媒体,案件双方的说法显著不同。

首先,我们应当理解,面对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面对媒体,双方自然会做出更加有利自己的表述。

所以,“为亲者匿”这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撒谎,所以没必要道德上进行批判,只判断真假即可。

事发后,申红良的女儿对媒体表示:事发当天晚上19时许,狗主人一家砸开她家的门,带了好多人冲进来。“他们在我们家院子里各种打砸,厨房的玻璃都被打碎了。我父亲今年都60岁了,他们好多人围殴我父亲,我跟母亲去阻拦也被打倒,他们把我父亲逼到院子里靠窗边墙角处,正好那边的窗台上放着一把平时用来杀鱼的刀,我父亲就拿起来对着他们比划,结果出了人命。”

申女士称,案发后父亲申某良全身多处淤青,鼻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存疑点二,目前缺乏其他信源佐证)

很明显,与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的警方侦查情况相比,其中存在一定出入。

其一,砸开她家门,冲进她家的只有三人(上文标注的关键细节3),而非“好多人”。

为什么要“扣”这个字眼,因为后续消息传递过程中,很多网友都认为是死者一家十几个人上门打砸,根源可能就在于这里的“混淆概念”。

申女士把几批次随着冲突升级而来到的六个死者家人,“混淆”为一起“有预谋有组织来上门闹事”。

其二,“好多人围殴我父亲”,事实上是死者家三人和她家三人扭打(上文标注的关键细节7)

多人围殴一老人,和三人(两男一女)对三人(一男两女)的扭打,核心区别是什么?

是危急程度不同。

这个案件涉及人命,而是否是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核心因素,就是危险的紧急程度。

如果真是申女士所说,多人殴打一人,那么危急程度就很高,即使造成人命,也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

但是,如果如检察院起诉书的情况,是多人互相扭打,那么一个人突然拿刀防卫的正当性和适度性,其实就存在疑问了。

其三,“我父亲就拿起来对着他们比划”,和死者的伤情不符。

拿刀“比划”,是威胁、驱离别人的动作,是一种自卫的动作。

但是,上文标注的关键细节8显示,被告人的动作是“挥刺”“刺伤”,死者是被“多次捅刺”。

用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就可以明白,“捅刺”可就不是纯粹的自卫动作了,而带有攻击性了。

毕竟,大家都知道刀拿去“割划”,甚至去“剁砍”,对人产生的伤害都比较可控,除非砍到比较浅表的脖子的颈动脉处,绝大部分情况是不会导致死亡的结果的。

但是去“捅刺”,可就完全不同了。

人体内部的器官、血管很多,“捅刺”是很容易造成器官的受损,进而导致严重的后果的。

更不要说“多次捅刺”了。

特别是,当时是农历正月,大冬天的山西,又是傍晚入夜,气温很低,当事人的衣着肯定比较厚实,如果只是“割划”,吓人已经够了,是伤不了人的,更死不了人。

而最终结果,一人被“多次捅刺”导致死亡,4人被刺伤,说明当时现场的暴力程度是比媒体报道的严重的多的。

申女士出于维护自己父亲的角度,向媒体表达的这些情况,可能比较严重的影响了网友们的观点,使得当前的舆论出现了一定的偏离。

同理,作为案件的另外一方。

死者妻子赵某晖11月12日告诉记者:案发当天进入被告人家院子时,他们是空着手去的,并没有带任何器具,“砸碎他们家厨房玻璃这个我们承认,但我们只是在院子里和他们家人争吵,全程并没有动手,更没有围着他们家人后来我们都准备走了,我丈夫才过来进到他们家院子,到被刺倒地全程就只有十几秒的时间。”

很明显,赵某晖的说法与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的警方侦查情况相比,也存在一定出入,但总体上偏差要小一些。

例如,“空着手去”和“后来...我丈夫才过来进到他们家院子”和检察院的说法一致。

但是据最新的媒体采访双方律师的说法,她们三人带着一把铁锹,并非空着手。

但是,“只是争吵,全程没有动手,更没有围着他们家人”这部分说法存在一定问题。

如果放在整个事件中看,这自然不属实。但如果放在这个语序中,也勉强能说通。

即:

在死者郭勇刚来到现场之前,双方没有互相进行肢体攻击,只是争吵。

而且现场有死者一方5人(3人+2人),还有劝架的邻居1人,面对申家3个人,自然也算不上“围着”。

赵某晖的说法与警方侦查事实最大的不一致之处在于“当时我们都准备走了”这一个说法。

因为警方调查的情况是:死者郭勇刚到场之后,双方冲突没有减弱,反而升级,开始了扭打,发生了肢体冲突。

当然,这个说法的目的,可能是在于淡化自己在随后引发的肢体冲突中的责任,毕竟斗殴中,“先动手的责任更重”,是比较普遍的认知。

赵某晖出于维护自己丈夫的利益,自然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说法,但是明显,事件冲突的升级核心时间点,是死者的到场。

那么死者本人在肢体冲突发生的成因上,大概率是有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的。

简单总结一下,我们网友前期可能已经被媒体报道“带偏”或者“了解不完善”的认知有哪些:

1、现场有重要目击者,即赶来劝架的邻居贾某民,这就为警方调查和检察院的起诉提供了重要的真实性依据。

2、现场并不是死者一家十几人一起上门“有预谋”的打砸,而是冲突随时间不断升级。

3、现场并没有数人“围殴”一人,而是三对三“扭打”。

4、现场并不仅仅是被告一人用刀“比划”自卫,而是多人扭打中,被告进行了比较具有攻击性的“挥刺”“捅刺”。

5、现场不是死者一人被刀捅刺致死,而且还有三名被刀刺伤的人。

6、事发的时间是农历大年初二,是过年期间。

7、被狗咬的被告的儿子,是一个成年人,而不是一些自媒体描述的未成年人。

8、一些媒体报道的死者一家的过激言辞,双方说法不一,目前并没有被可靠信源支持。

其一,法理层面。

目前,当地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申红良,这点其实符合法理。

很多网友认为这定性不对,认为这是“正当防卫”。

但其实,刑法中并没有“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是会被作为“故意伤害罪”起诉的。

当地检察院应该也是认可了申红良在自己家被人闯进门发生冲突的“自卫”属性的,否则也不会对对方三人砸门进入作为“非法入侵住宅罪”而立案处理。

但是在“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方面产生了不同理解。

当地检察院大概率认为申红良的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如果结合上文分析的几个问题,这个防卫过当也并非没有道理。

三人对三人空手扭打,说明现场危急程度可能并没有很高。

对方始终没有使用武器,而被告用刀反复“捅刺”致一死三伤(据一些媒体报道,其中还有一个重伤),死者还是被多次捅刺,说明反击程度大概率超出了必要程度。

(关键细节8)被被告刺伤的四人,但和与被告一方扭打的三人相比较,还多了一个死者的女儿郭某璇,这可能说明被告的防卫行为也超出了不法侵害人本人,有扩大攻击范围的嫌疑。

其二,事理方面。

这个事情网上虽然纷纷扬扬,热议不断,但其实其中的是非曲直并不难公断。

因为虽然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但却有目击者。

而且这个关键证人,出现的时机,是双方肢体冲突发生前,这就十分可贵。

这个证人的出现,其实就破解了很多因为各种情绪下不实信息导致的疑惑

特别是,对方一大群人堵门、砸门、破门而入、乱打乱砸、然后围殴一个老人的,最为激发网友正义情绪的情节,其实是虚假的、夸张不实的。

因为,此事之初,就是“一女两男”三个人上门。

自家的狗被人打死,三两个人找上门“维权”,这其实很合事理,

但对方三个人上门,自己一家至少三口在家(始作俑者正当年的儿子还不知真实去向)却不敢开门,造成了“被堵门”的外观,还连续报警求助,这是为什么?

而且,这个证人的出现,才使得三人和三人扭打得以佐证,而不是数人围殴一人。

他的证言揭示了死者一方在场“6个人”对“三个人”以多欺少,被告自卫合理的重要情节,也是夸张不实的。

当然,他的证言,也为我们揭示了此事件中关系很大的责任人。

那就是死者本人。

上文也介绍了,死者妻子赵某晖向媒体说法中与事实出入最大的一句话是“当时我们都准备走了,我丈夫才过来进到他们家院子”。

但是如果这句话也是真的呢?

这一点其实对死者本人的立场很不利。

死者到场之前,虽然死者一方几人打砸了对方的窗户、门等等,但是双方没有肢体冲突,只是争吵(有证人在场)。

那么如果死者妻子赵某晖所说为真,此时他们已经准备离开,那么矛盾此时已经要开始降级,甚至很快就会消失。

死者一到场,冲突迅速升级,导致双方肢体冲突,直至伤亡。

要知道,对方面对死者一家上门,选择是闭门不应。

进而,面对死者一家砸门砸窗、破门而入,也没有动手,只是吵架。

但是死者一来,却忽然忍不了了,双方打起来了。

那么可以合理推测,死者本人有可能是肢体冲突的第一责任人。

死者本人大概率在现场做出了什么行为,导致了矛盾升级。

死者可能是言语、也可能是某种行动(死者妹妹向媒体说死者又砸了一下玻璃),触动了对方的底线,导致了对方的反应。

其三,情理方面。

天理人情。

法理虽然是法理,道理虽然是道理,但人情也很关键。

这个事情发生的时间,其实很重要。

农历大年初二,是正过年的时间。

中国人过年可不是小事,年味虽然一年比一年淡,但讲究其实也不见得比过去少。

特别是,过年讲究图个喜庆、吉利。

但是,这件事的始作俑者,被告的儿子申宇浩却在大过年的时候,把别人家的狗给打死了。

而且,是一条拴在那里的狗(参见上文关键情节2)。

对于广大网友来说,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成年人,是什么情况下,会被一条拴着的狗咬到。

而且,我们也很难想象,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个成年人不得不把狗活活打死,才能脱身。

再进一步,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成年人把邻居狗打死了,却是自己的母亲出面和狗主人的亲戚商量善后事宜。

再进一步,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成年男子,在自家被人“堵门”一下午(被告一方说法),实际上也从7点就堵门砸门的情况下,自始至终没有出面,而是要靠家里的父母和姐妹出面应对。

最初有的媒体报道说是他喝醉了,这虽然没有信源支持,但也显得合理了一些。

喝醉了,才会看不到被拴住的狗,或是找不准安全距离。

喝醉了,才有可能打狗时,拳脚上没有轻重。

喝醉了,才自己没法出面处理,要靠家人去应对。

但这一点和他被狗咬伤的情况一起存疑,因为信源不太充分。

但是,邻居的狗被他在过年期间打死的事,却无可争议。

进而,我们不难想象,大过年的,自家养的的狗被人打死这件事对于会对死者一家产生多大情绪冲击(注意,不是情感打击)。

但这绝对是难以接受的,也是难以讨价还价的。

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如果发生在平时,估计也就争吵几句,但在过年期间,问题绝对会被放大。

因为,如果没有反应,左邻右舍的乡邻,恐怕就会用特别的眼光看待死者这一家人了。

要么认为他们软弱可欺,要么认为他们过年触了霉头,以后定要倒霉。

理解这些细节,我们或许才能更好理解事件中,一些有点不合常理的逻辑。

为什么申宇浩被狗咬伤,却不敢直接上门追究狗主人一家的责任?反而被人反追上门?

因为大概率他被狗咬是自己的责任居多,而且伤势很轻,但他过年把别人的狗打死,却是当地人都公认的“有错”,“不仁义”。

为什么申宇浩的母亲,第一时间不是联系死者一家人,而是微信联系死者的姐姐商议?

很有可能,这是想找个中间人说和。

为什么警方介入,联系死者妻子,死者妻子却不到场协商?

很有可能,其一这是过年,其二这是死者一家当时认为是自己吃亏,却被对方借警方施压,心里不服。

为什么死者一家只有三个人上门,申家却不敢开门?为什么死者一家三人踹开大门后在自家打砸,申家却不第一时间反击?

因为大概率他们也自觉理亏,也想息事宁人。

只是最终没想到,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可能是来自死者的一些情况,导致问题最终演化成了一起悲剧。

最后说两句。

整个事件就是一个悲剧。

一个因小事而不断扩大,直至失控亡人的巨大悲剧。

我们不能仅仅站在局外的旁观者视角,去评定其中的当事人到底有什么过错,更加不能从道德的角度对其评判。

大过年的,打死狗,或许真的有他不得不打的理由。

大过年的,去报警,去别人家堵门砸门砸窗户,或许也真有他们不得不如此的理由。

大过年的,两家老老少少、男男女女六口人一起扭打,或许也真有他们不得不打的理由。

大过年的,一个人拔刀刺向昔日的邻居,或许也真的有他不得不刺的理由。

但是我相信,这样的悲剧,还是偶然,也应当是偶然。

至于是不是正当防卫,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