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给公务人员就构成行贿罪吗?其实,这几种不构成!

发布时间:2025-11-17 17:27  浏览量:1

家里人只是给干部送了点钱,这就一定会构成行贿罪吗?

案是:不一定!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给公务人员送钱就是行贿。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核心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意味着,不是所有送钱行为都构成行贿罪,法律关注的是你送钱的目的是什么。

情形一:谋取的是正当利益

如果行为人谋取的是其本应获得的、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正当利益,即使送钱了,也不构成行贿罪。

我们曾接触过一个类似案例:栾某按照法律政策本应转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却一直被领导拖延。在多次请求无果后,栾某送钱3万元,领导才为其解决了编制问题。这个案件中,纪检部门明确认定:栾某谋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为什么?因为栾某的情况属于"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他的送钱行为虽然不当,但目的不具备法律上的"不正当性"

情形二:被勒索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

《刑法》明确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一条款保护了被胁迫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是被公务人员勒索、胁迫而交付财物,且没有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那么他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当然,这需要确凿的证据证明勒索事实的存在。

情形三:数额较小或情节显著轻微

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三万元。虽然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时,如有特定情节(如向三人以上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也会被追究,但如果数额很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实践中,我们曾看到某起案件中,当事人给予公司工作人员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情形四:缺乏足够证据证明主观故意

行贿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如果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有这种主观故意,或者无法证明其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也不能认定为行贿罪。

紧扣"不正当利益"要件

谋求的利益是否确实"不正当",根据司法解释,"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这些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

特别是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当事人本就符合条件,没有破坏公平竞争,那么就不应轻易认定为行贿。

区分贿赂与人情往来

日常生活中,正常的人情往来与贿赂有本质区别。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关系背景、财物价值、往来缘由、时机和方式等因素判断。

利用"被勒索"免责条款

如果当事人是被勒索而交付财物,要全力收集勒索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是被迫的,且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从而争取无罪认定。

挑战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仔细审查控方证据,看其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行贿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证据不足,特别是主观故意和"不正当利益"方面的证据薄弱,我们会坚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当亲友因行贿嫌疑被调查时,不必过度恐慌。关键在于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是否具备上述无罪情形,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明代廉吏薛瑄有云:"法律之设,欲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这正是行贿罪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