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数字化治理 用制度为教师减负赋能
发布时间:2025-11-18 04:43 浏览量:1
转自:光明日报
河南省开封市新街口幼儿园的小朋友们跟老师一起制作剪纸团扇。新华社发
天津理工大学老师在新工科实践平台实验室内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新华社发
【建设教育强国·教育笔谈】
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持续深入,教师工作内容正在发生新的结构性变化。填表格、打卡、截图、系统登录……这些看似微小的“指尖操作”,叠加起来却成了占据时间、消耗精力的新型负担。原本用于提效的技术产生“副作用”,反而让教师在教学主业之外疲于应付“数字事务”。对此,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化治理,让数字技术回到支持教学、服务教师的正轨,防止其带来新的非教学负担。这既是对教师现实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教育数字化从“建设”走向“治理”的重要一步。
现实挑战:先做“制度去冗”,再谋“技术赋能”
数字技术进入教育领域,对提升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效应,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新的矛盾。系统越建越多、平台层出不穷、数据填报频繁——“数字赋能”在一些环节异化为“数字加压”。一些教师感到,技术加速加剧了自身的事务密度与注意力消耗。
因此,数字化赋能教师减负的根本在于制度上的“去冗”。技术本身并不构成负担,真正的问题在于它时常被行政逻辑套上“管理化”的使用方式。各部门和层级的系统建设分散、标准口径不一、数据壁垒突出,信息难以实现贯通与共享。教师在不同系统间不断响应、重复操作,行政协同的成本下沉为教师的事务性负担。
社会系统理论提出,一个系统要想高效运转,关键在于降低其内在复杂性。教育数字化治理亦当如此。只有制度完成自我“瘦身”、标准实现统一整合、流程得到精简优化,数字化才能真正“轻装上阵”,让教师把时间和精力投入教书育人本职工作中。《通知》的“对症下药”,正在于先解制度之结,而非寄望技术之便。
政策举措:数字化治理的五大抓手
在“制度去冗”的主旨下,《通知》第五条从系统建设、责任落实、功能约束、平台整合、流程管理五个方面作出部署,构成数字化治理的“五大抓手”。这五项举措环环相扣,既对准教师非教学负担的突出症结,也为数字化赋能教师减负指明了路径。
一是筑牢“统一底座”,打破数据壁垒。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权威、可共享的数据平台,是数字化赋能减负的根基。通过统一口径、唯一标识、全周期管理,贯通教师招聘、任职、培养、评价等环节,打破信息孤岛、避免多头填报。坚持“最小必要”原则,明确数据用途与保存期限,让信息采集真正为教育治理和决策服务,而不是成为教师的额外负担。
二是完善“责任机制”,前移管理关口。在数字化环境下,平台泛滥、入口分散、功能堆叠等问题屡见不鲜,其根源往往在于责任不清、管理缺位。《通知》明确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谁选用谁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集中清理面向中小学和教师的政务App,形成省级选用清单;未纳入清单的应用不得强制使用。通过将责任前移到决策端,在入口处贯通选用、备案、清理等环节,确保每一款进入校园的应用都有“身份证明”和“使用说明书”。
三是划定“功能红线”。非教学技术功能的过度介入,是教师数字负担加剧的症结所在。明确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要求上传照片、视频、轨迹等敏感信息,正是防止“技术越位”的关键举措。功能设计必须以教学所需为限、以教师可承受为度,防止“留痕主义”和“数据崇拜”对教育工作的侵蚀,以约束防滥用,以节制促高效,使数字化真正回归教育逻辑。
四是推动“一网统管、一表通行”,提升协同效率。教师减负的关键,在于减少重复、打通堵点。《通知》提出推进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目的在于让数据在系统间流通,而非在教师端叠加。通过统一目录和口径,确保同一数据在不同业务场景下同源同义;以数据共享替代重复报送,减少人工流转和重复抓取,提升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同时,建立授权、留痕、审计机制,做到“谁使用、用到哪、为何用”可追溯、可问责,让教师安心享有“一个表走天下、一次填长期用”的便利。
五是把好“审批闸门”,守住任务边界。要让教师真正减负,必须让责任归位、事务分明。《通知》强调,加强对教师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报表工作,非教学业务调研不得进入校园一线。通过行政侧集中受理和分级分发,把“数据任务”从教师个体侧移出,明确哪些属于行政职责、哪些属于教学事务,避免让教师替制度补位、为流程兜底。
治理逻辑:从分散改良到制度集成
数字化赋能教师减负的改革,正从分散改良迈向系统集成。教师的时间和精力能否真正聚焦于教学,取决于各层级、各部门能否主动承担系统性责任,把“减负”从一线的被动应对,转化为制度层面的主动作为。数字化赋能的目标,不是让教师被动适应技术环境,而是让制度依托技术去营造良性生态,使教育系统更加支持教师专心教学、安心育人。
具体而言,《通知》推动了三个深层转向:一是从理念导向到制度落地。以往的教师减负多停留在号召层面,缺乏可操作的制度抓手。此次通过清单管理和审批约束,把“哪些不该做、出了问题谁负责”等具体内容纳入制度建设,让减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从部门分割到系统协同。各部门间建立统一的系统和数据平台,让信息在行政体系内顺畅流通,打破重复报送的循环,使教师从“为系统服务”转为“由系统服务”。三是从事后应对到前端防控。将责任压实在决策源头,把风险防控嵌入制度起点,防止系统建设无序、任务下达失度。这样以制度立规矩的方式,使教师减负进入可持续、可检验的系统治理轨道。
长效机制:稳推进、防回潮、重监测、强协同
数字化赋能教师减负,关键在于形成持续的制度支撑。结合《通知》精神,可以从“稳步推进、防止回潮、强化监测、协同发力”四个方面把握其治理方向。
要稳健有序推进。只有摸清底数,识别数字系统间的重叠与脱节,才能实现有针对性的优化。对教师负担的数字化治理应在既有基础上进行衔接与整合:能互通的尽量打通,能兼容的尽量合并,避免反复折腾,让既有资源在统筹中提效,使数字化真正减负而非添负。在此基础上,需要不断优化与固化,通过完善“最小必要数据集”“一次采集”等规则,推动清单化选用和年度清理的常态化,让减负改革行稳致远。
要防止负担回潮。巩固减负成效,需守住三条防线:守住职责边界,凡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事项不得以“数字化”名义下沉到教师端,跨部门任务应回归行政流程;守住信息边界,敏感数据默认不采集,确需采集要有明确依据与用途;守住系统安全,建立“白名单—黑名单—退出机制”的动态管理模式,让问题应用能及时被发现、被清理。
要强化实证监测。数字化赋能减负,既要靠制度推进,也要靠可量化、可追踪的成效验证。《通知》提出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核心正在于此。要持续考察技术在实际使用中对教师时间分配、教学投入、情绪负荷等方面的真实影响,从而判断其是否真正减轻了教师负担,还是以新的形式增加了事务压力。基于这些实证数据,才能对技术应用进行及时修正和优化,让数字化治理建立在真实经验之上。
要深化协同共治。技术的价值不仅在于帮助教师提升个体效率,更在于为教育治理搭建起协同的结构与通道。《通知》提出要形成“教育主责、部门协同、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而数字技术正是在这一格局中发挥纽带作用的关键力量。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建设数字化治理环境,地方要细化落实,学校要优化数据采集与使用流程,防止任务叠加、重复报送。在此基础上,信息得以互通,标准得以统一,数据得以共用,使各层级在同一系统中协同运转,决策与执行、反馈与改进形成闭环。这样,数字化赋能减负才能超越工具层面的改良,成为推动教育治理协同运行的制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