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无效加班,制度保障需有效

发布时间:2026-03-12 14:54  浏览量:3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意义、耗时间的无效加班,必须坚决禁止。“领导不走我不走,反复做表格改方案,这种内耗毫无意义。”她坦言,不能把加班时长当员工考核标准,让工作回归价值本身。并表示,但是如果公司或单位有突发事件的时候员工应该义不容辞地走在前面。

绝大多数人应该都不爱加班,尤其是毫无意义的加班,更是让不少职场人空转、内耗。

应该看到,部分加班并非工作需要,而是形式主义作祟。

“磨洋工”“装样子”“凑人头”既影响员工个人生活和健康,又影响工作效率和氛围,应被及时叫停并纠偏。

一方面,不爱加班不等于完全不能加班。遇到特殊情况,或者正常有效率、有补贴的加班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加班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所谓的企业文化,有事没事都加班,那就成问题了。另一方面,

不爱加班也不等于不想奋斗。真正的奋斗是对工作负责、高效完成任务,靠能力赢得认可。

相比之下,那些丧失契约精神、无视法律法规、榨取员工价值的无意义加班、强制加班、隐形加班等让人忍无可忍。

“打工人”能不能不加班?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非常复杂。但不能虚耗,不能加没意义的班,答案是肯定的。事关劳动权益,事关工作价值,不妨少一些表面功夫,多一些实实在在。

杜绝无效加班,关键靠制度和管理来保障。用人单位应改变“以工作时长论奋斗”的观念,转向以结果、效率为导向的考核方式,合理安排任务,从源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严格遵守劳动法,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反对无效加班才不会停留在口号上。此外,法律也应与时俱进,让整治畸形加班有法可依,让发声维权者不会孤立无援。

隐形加班被写入北京高院报告、某企业强制员工9点前下班……当越来越多的人从人本主义角度,反思不合理的加班文化时,就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化解加班积弊需要一场价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