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2025年退出的公租房再行配售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09:21 浏览量:1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少量2025年1-6月份退出的成套型公租房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配售,现将相关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现居住地居委会
三、申报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特困户、见义勇为人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租赁补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
2、申请人具有我县非农常住户口1年以上(含1年),且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非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下同))在本县城区租住房屋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及工作;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89元/月(按照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计算),城镇社会救助对象应保尽保;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住房、商铺,其中商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轿车或大型客(货)运车,出租车(以出租标识为准)、七座及以下小面包车、单双排小型货车,农用车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资金3万元及以上经营性实体(有两个注册经营实体的合并统计);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优抚对象等其他人员:
1、在城区街道租住房屋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及工作;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住房、商铺,其中商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提供证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书面申请书;
2、《静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借住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烈军属证件及其他)。
4、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借住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户证、孤儿证、五保证等)。
六、产权比例
静安嘉苑公租房产权比例按照(静发改发〔2020〕421号)执行,政府产权58.67%,个人产权41.33%。静安嘉苑、阳光家园及静观茗苑廉租房产权比例为政府与个人各占50%。
七、配售价格及租金
(一)配售价格
配售房款执行县政府批准价格。
静安嘉苑1-6号公租房配售均价1465.61元/平方米,没有楼层差价。
静安嘉苑廉租房配售均价1646.25元/平方米,按楼层适当拉开差价。
阳光家园廉租房配售均价840.5元/平方米,按楼层适当拉开差价。
静观茗苑廉租房配售均价1210元/平方米,按楼层适当拉开差价。
(二)租金标准
静安嘉苑公租房按政府拥有58.67%的产权收取租金,静安嘉苑、阳光家园及静观茗苑廉租房按政府拥有50%的产权收取租金,租金标准为4.37元/m2·月。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