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2025年下半年征兵宣传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10:11  浏览量:2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2025年下半年征兵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欢迎广大定边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踊跃报名参军。为便于大家了解中省市县出台的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抓住当兵成才机会,现将我县2025年下半年征兵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下半年征兵安排

男性义务兵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性义务兵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直招军士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1日18时。

二、征集对象范围

(一)男性义务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

(二)女性义务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直招军士: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四、定边县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22〕5号)文件精神。

1.公务员招录计划:根据中省市规定,按照不低于招录数量10%的比例设置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5年的大学生本科退役士兵。

2.事业单位招聘: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军入伍时,由相关部门采取面试的方式备案,退伍后按特殊人才招聘进入市(县)直事业单位工作;②根据中央、省上规定,按照招聘数量2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岗位不包括特岗教师、校园招聘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医学生、特岗全科医生),用于招聘2011年以来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并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为管理岗位,不设置专业要求,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国有企业招聘:引导动员县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择优定向招聘从榆林市定边县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创业就业支持: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上限20万元的个人创业贷款。

(二)定边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审查合格后(主要审查户籍、学历、在部队期间现实表现等),由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县级公益性岗位统一予以安置。

1.入伍前具有定边籍户口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包含在校生及新生),正常退出现役且完成学业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按照县级公益性岗位统一予以安置。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优待政策。未服满兵役的;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本人自愿放弃的。

3.以上安置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参照同期县级公益性岗位执行,本政策从2023年1月起执行。

五、其他入伍优待政策

(一)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约1000元,第二年每月约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3.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高校新生)6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15000元、20000元;

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奖励金:“高原条件兵”,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5.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6.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六、参军入伍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定边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912-3489266/18691252357)。

2.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定边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357045492@QQ.com)、电话(0912-3489260/18992287949)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类似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各乡镇武装部联系方式

定边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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