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两地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见到这3人,请举报
发布时间:2024-10-31 16:55 浏览量:2
悬赏声明: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英武有效财产线索(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存款、股票、有价证券、现住所等)并执行到位的,以现金2000元予以奖励。
2.悬赏期限至全部债权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案情介绍: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周清树与被执行人徐英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徐英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发出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案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被执行人:徐英武
身份证号:4113031981****2116
户籍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麒麟路 78 号
执行案号:(2024)豫 1391 执 720 号
执行标的:10500 元
如有线索请联系:
悬赏举报电话:0377-62370078、16603770910
联系人:刘法官
申请人:周清树 联系电话:13137090111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悬赏公告(一)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方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兵兵
身份证号:4113021987****5711
家庭住址: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下王庄村下王庄组131号
执行案件:(2024)豫1322执271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05000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奖励举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一、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三、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四、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15936132383(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悬赏公告(二)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方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干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中央
身份证号:4129221975****1032
家庭住址:方城县拐河镇崔庄村崔北组26号
执行案件(2024)豫1322执271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91025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本金的 1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一、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三、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四、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