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司法·云讲堂】法援在身边
发布时间:2025-06-17 18:29 浏览量:1
《桥东司法·云讲堂》
主题:《法援在身边》
讲师:王强
桥东区大仓盖镇司法所所长
FM98.6音乐广播6月17日上午09: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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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能够保障更多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得起码的法律服务。
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因此,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哪些法律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主要分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和刑事法律援助事项。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有哪些?
主要是两大类,即《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般援助事项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优先援助事项,虽然这两条都是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所作的规定,但又做了进一步分类。
优先援助事项分为四类:(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而申请法律援助的;(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而申请法律援助的。这四种情形是《法律援助法》根据我们当前立法的价值导向需要,把他规定成优先援助事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只要当事人申请,立法就予以保障,不需要当事人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他体现了一种对价值观的引导,告诉我们这个社会在鼓励什么,反对什么。鼓励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优先保护受冤屈的人、遭受虐、遗弃和家暴的人,它体现了一种对正确社会价值观的保护。
一般援助事项在《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一共规定了九项,前八项是全国各地通用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事项,都是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的事项,比如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夫妻之间支付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纳入其中,保障更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
而第九项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该项属于一个兜底条款,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但也只能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扩大,不能随意通过一个红头文件进行扩大。对于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普通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只有符合经济困难这一基础标准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对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法律援助法》做了哪些规定呢?
对于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等4项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援助,不审查经济状况;
但是对于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等8项事项,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也就是说,因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必须是经济困难的人才行。
同时,《法律援助法》也规定了拟制经济困难的情形:即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这几类特殊的人群,推定他们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不再进行经济状况的核查。
刑事法律援助事项有哪些?
刑事法律援助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制度由控辩审三职能组成,在辩护职能当中,一方面要靠社会律师,另外一方面就要靠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刑事辩护和代理,一种是值班律师制度。
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其提供法律援助的特点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值班律师制度具有广泛覆盖性。主要体现在值班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其次,值班律师服务具有多样性。例如值班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
刑事辩护和代理则是另外一种重要的法律援助形式,它也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事法律援助形式。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他离不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保障,法律援助法就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以及及时通知和转交义务。
公民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公民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而获得法律援助,第二是在特定的案件当中,因为法律的规定而获得法律援助。我们通常称为依申请的法律援助和依通知的法律援助。
依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哪些?
依申请的法律援助的申请主体主要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些人申请法律援助,是要符合经济困难这一标准的。
依通知的法律援助具体有哪些?
依通知的法律援助,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法律规定的人员,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主要包括:(一)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因其无法为自己进行有效辩护,但是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其诉讼权利,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2018年我国首次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由于被告人本人未到庭参加审判,故其本人肯定无法当面行使辩护权,为了尽量填补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缺失,《法律援助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另外,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涉及的管辖问题。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桥东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当到桥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桥西区法院受理,则应当到桥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同时,在级别上,一般是中院的案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而基层法院的案件到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对于申请人违反如实说明义务,法律规定了较重的责任。如: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第六十四条更是明确了处罚金额,即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维权中常见的问题及建议。
在日常的援助接待以及办案中,比较常见问题就是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以及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信息而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虽然法院会受理,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核实后,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主要就是受援人对证据收集不足,甚至有的受援人连对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都不清楚,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立案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的基本信息都无法明确,法院是无法给予立案的。
在此提醒各位居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应当牢记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及时、有效的行使权利,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将丧失胜诉权,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
《法律援助法》是一部“体现法治温度”“暖民心惠民生”的法律。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