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文 保障在押人员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5-06-26 18:34  浏览量:2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记者6月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强调,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自6月27日起施行。

《批复》指出,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辩护人后,无论该辩护人是否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受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高法表示,通过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确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确定辩护人人选提供条件。

《批复》强调,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

最高法表示,这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规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