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惠水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01:36 浏览量:2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5年我县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高效、平稳、有序进行,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助学贷款窗口
(三)办理原则:严格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现场办理学生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取号等待叫号办理。
(四)办理方式:助学贷款续贷分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首贷只能通过现场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惠水县;
5.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或者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期限:在校剩余年限+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毕业后第六年12 月20 日第一次还本(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可申请提前结清全部或部分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完成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后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向惠水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惠水县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贷款额度和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三、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首贷学生: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学生证原件或一个月内“学信网证明”或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高校在校学生首贷);
5.《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阅读后现场签字。
(二)续贷学生: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请审查
1.首贷: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需现场采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影像资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前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现场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远程续贷: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助学贷款APP上发起远程续贷,无需现场签订合同,在线实名认证后在线完成合同办理,实名认证失败的学生,可现场办理续贷。
五、办理流程
1.学生在线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在手机上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网上自助申请。首贷学生先进行用户注册,逐步填写相关信息;续贷学生直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助学贷款APP进行贷款申请。请借款学生务必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开行将通过手机短信将受理证明电子版发送至申请人手机,并实时提示助学贷款合同办理进展。
2.续贷声明:续贷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贷款申请模块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申明,提交后由县资助中心在审查续贷申请时一并审核。
3.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必须由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办理、签订合同;续贷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场办理、签订合同。
4.回执录入:开学后,借款学生携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前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由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不能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六、贷款发放
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渠道有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三家机构,学生办理贷款后根据受理证明上代理结算机构二维码,扫码后可进入助学贷款账户绑定流程。本年度首贷代理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如果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需要准备一张本人他行一类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用来开立交通银行二类账户,以顺利完成绑定。
七、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可以在助学贷款手机APP上进行2025年助学贷款注册、申请、信息完善,申请表查看、借款合同等,并可以查询了解贷款审批、资金划付及本息偿还等情况,以上操作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来完成,具体网址如下:https://sls.cdb.com.cn/。
2.需贷款学生务必认真阅读贷款相关说明,严格按规程操作,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贷款不被审批。
3.“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按时还款,履行约定。
八、服务电话
惠水县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