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00后小伙因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08-07 07:39  浏览量:2

旬阳市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件。令人痛心的是,本案被告人平均年龄仅20岁左右,正值人生最富朝气的青春年华。这些年轻人本该在奋斗中绽放青春光彩,在拼搏中书写人生华章,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而误入歧途,最终身陷囹圄。铁窗之内虚度的不仅是光阴,更葬送了有着无限可能的美好前程。

2024年8月20日,被告人刘某经杨某(另案处理)、袁某(另案处理)提议,决定敲诈被害人湛某的钱财。当晚,刘某伙同被告人薛某、王某找到湛某将其骗至宾馆,以湛某导致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为由,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湛某交出财物,三人将敲诈来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出售获钱款14000元并挥霍一空。

旬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薛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价值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