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理论深化与实务规范研讨

发布时间:2025-05-27 16:50  浏览量:3

为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5月21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理论深化与实务规范研讨沙龙”在湖州市南浔区举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柴志华出席并讲话。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湖州市南浔区委书记程佳分别致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湖州市及南浔区相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代表和社工组织代表等参加。本次研讨沙龙由湖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春燕主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柴志华

柴志华指出,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主线,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领域迈出坚实步伐。未成年人保护是“没有旁观者”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研创、司法实践、社会治理深度协同。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我们要在共筑理论底座、共通数据血脉、共建治理生态上下真功,完善多元共治协作机制,携手打造“问题导向”研创共同体、“全周期贯通”数字平台,在协同破局中开辟新路,着力扛起共建共治课题下的责任担当。期待以此次研讨为新起点,共同构建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兼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姚建龙

姚建龙在主旨发言中对南浔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要始终保持定力。正确认识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总体形势,建立健全前端防控、中端干预、后端矫治的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应当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就专门学校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分级干预。坚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的中国经验。面对新时代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错综复杂的治理难点,应当始终坚持多元与综合治理思想。

第一单元理论研讨

人本理念与数字治理在罪错分级干预中的应用

点评专家:鲁东大学副教授滕洪昌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助理王烁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新梁

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人选沈勐儿

第二单元理论研讨

罪错分级干预实践问题及协同治理路径

点评专家: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善根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副校长朱晓慧

湖州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蒋云晖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中心总干事彭飞

第三单元理论研讨

未成年人检察与专门学校衔接及监督机制研究

点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罗海敏

湖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佳雯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罗建武

衢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毛颖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

宋英辉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未成年人处于系统学习阶段,监禁性场所不适宜其身心发展特点,故需发挥专门教育的“最后手段性”,并强调专门学校需兼具照护、矫治、教育三重功能。他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六项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为最佳预防治理;二是惩治干预以挽救为目的;三是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治理一体两面,要注重标本兼治;四是落实法律规定是治理基础;五是坚持 "早发现、早干预" 的预防前置;六是重视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素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