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必杀技”,摧毁“两卡”犯罪产业链湖检亮“绝招”
发布时间:2022-01-07 03:30 浏览量:2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呈上升势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系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湖里区检察院严厉打击“两卡犯罪”(两卡犯罪指的是: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亮出刑事检察小绝招,招招“必杀技”出拳有力,从根源上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让“司法为民”掷地有声。
2018年12月以来,被告人林某某收购他人银行卡67张、营业执照38套后高价转卖。
2019年11月,被告人林某某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收购3套银行卡资料(包含银行卡、U盾等),给他人用于境外赌博网站资金结算。经查,该3张银行卡的支付结算金额合计高达人民币2051余万元。
2021年9月,湖里区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林某某提起公诉。
大家可千万不要以为办理的银行卡就属于个人所有,可以随意支配,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而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贪小利而吃大(牢)亏(饭)属实不划算呢!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于某某、汪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作为中介帮助他人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微信通讯群组,招募业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拨打他人电话号码,并以“进群荐股”为由引诱他人加入指定微信群,为上游诈骗分子提供网络引流推广,设立微信群多达77个,成员账号累计6681人。
2021年7月,湖里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于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该4人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帮助“拉人头”来赚钱的行为可不是掌握流量变现的钥匙,不参与具体的诈骗活动只是不构成诈骗罪,但不等于就不会触犯刑法呀朋友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定要保持清醒!
另外,小编也要奉劝那些腰包鼓鼓的朋友们,理财有风险,“免费荐股”需谨慎呀!千万不要被“大额度、低利息、零征信”等字眼蒙蔽。
案情介绍
2019年以来,被告人余某某、蔡某某在厦门市湖里区的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结伙研发第四方支付平台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跨境网络赌博等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雇佣多人负责平台运行、功能优化和维护等技术工作。该平台将网络赌博网站等收款方的支付接口与拼多多商铺支付接口等进行链接,通过虚构拼多多商铺商品订单,使网络赌博的赌资等非法资金以商品价款等形式向指定的收款账号付款,进而实现非法资金在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转移。被告人余某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812余万元。
2021年1月14日,湖里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余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已逐步沦为洗钱的工具,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打击第四方支付平台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作为网民,要使用正规的网址和APP,不登录含有网络赌博、色情的网页,不要随意充值和转账,让我们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湖里区检察院紧守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答好“司法为民”的考卷,不断完善惩监防“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斩断“两卡”产业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及关联犯罪的蔓延势头,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安全的需要,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顾问/李才利
文案/ 陈薇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