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来看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8-25 17:03 浏览量:1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实施本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现印发《关于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提取对象及条件、提取时间等。详见↓
关于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
为实施本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二、提取对象及条件
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购房人(指购房合同买方,下同)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本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无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仅支持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三、提取时间
申请人(指以购房人本人或配偶身份申请提取的缴存人,下同)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
四、提取频次和金额
同一购房行为可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指总购房款中扣除已支付的购房款和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支付的购房款后,仍需要支付的部分购房款)。
如申请人需就本次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仍可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依据。
五、办理要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首付款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
(二)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
(四)全部购房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确认、承诺书》;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六、提取流程
(一)提取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办理渠道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核查相关申请材料或信息。同一购房行为的首付款提取申请人,应一次性同时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审核。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购房信息、婚姻信息等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一次性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七、提取资金退回处理
提取业务办理后,如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未按照购房合同完成购房交易的,或者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发放的预告登记证记载的产权人与购房合同买方不完全一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应当积极配合。如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说明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应当配合退款相关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款。
八、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指南发布官方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