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11个旗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公布!
发布时间:2025-08-28 19:51 浏览量:1
9月1日起实施!
乌兰察布市公布2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乌兰察布市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将于9月1日起,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登记上牌,仅限于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核发号牌业务,不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等车辆,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绿色)和过渡期通行号牌(白色),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之前已办理本地绿色车牌的继续有效,可以不再重新登记办理。
二、登记上牌时间:
2025年9月1日开始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
三、上牌所需材料
(一)2025年9月1日起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办理正式号牌,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4.买卖双方签订的《双向告知承诺书》;5.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9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办理过渡期号牌,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4.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5.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的,提交车辆所有人本人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三)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的;2.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电动自行车不符的;3.属于拼装车、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4.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5.属于被盗抢车辆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登记上牌地点
乌兰察布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公示全市各旗县市区名称网点名称网点类型网点地址集宁区集宁区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集宁区平运路与开源街交叉口西140米集宁区新日电动车门市部带牌销售点集宁区三马路保险公司北200米新日电动车集宁区乔志明绿源电动车带牌销售点集宁区三马路保险公司北200米绿源电动车集宁区鸿兴电动车行(小刀电动车)带牌销售点集宁区浙江小商品市场一期集宁区雅迪电动车专卖店带牌销售点集宁区火车站东四路文化局楼下雅迪店丰镇市丰镇市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丰镇市普罗旺斯2期东侧180米丰镇市为君车业店带牌销售点丰镇市温州街丰镇市月红车业店带牌销售点丰镇市温州街丰镇市永峰电动车助力车门店带牌销售点丰镇市温州街丰镇市爱玛电动车带牌销售点丰镇市温州街丰镇市宝岛电动车门店带牌销售点丰镇市温州街察哈尔右翼中旗中旗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右中旗高级职业中学北侧290米化德县化德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化德县304省道与555县道交叉口东150米商都县商都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商都县振兴路与七台大街交叉口东100米察哈尔右翼后旗后旗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察哈尔右翼后旗208国道与009乡道交叉口南260米兴和县兴和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兴和县兴昌路47号四子王旗四子王旗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四子王旗209国道与927县道交叉口东340米察哈尔右翼前旗前旗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察哈尔右翼前旗达尔登大道与208线交叉口西北380米卓资县卓资县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卓资县卓资山镇大庆西街中国石油加油站东凉城县凉城县交管大队电动车登记点公安交管服务点凉城县宣德街与卓凉公路交叉口西120米
五、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上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二)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代办上牌为名,收取额外费用或搭售保险等产品。如有发现,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