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楚河汉界”
发布时间:2025-08-28 20:29 浏览量:1
在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而这些冲突有时会升级为暴力行为,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其中,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常常让人困惑。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日,玉林市某地村民因村里发放征地款问题协商不成发生了争执,尤其是以陈某甲一家与邻家争执更甚,之后双方发生打架行为。在打架过程中,陈某甲持刀将陈某乙腹部捅伤,并在互相殴打过程中致使多人受伤。后经公安机关对陈某甲等人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陈某乙伤情为重伤二级;陈某甲及其余伤者伤情为轻微伤。
2024年4月,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甲提起公诉。在审判环节,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的情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在双方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被打了一巴掌,虽受到伤害,但并不会危及其生命,没有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如果其加以克制就不会引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陈某甲拿刀出来进行斗殴,针对的也不是实施侵害的相对人,因此陈某甲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年11月,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可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一旦行为触犯法律规定,便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同时,了解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也非常重要,这样在遇到危险时,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文字/许竞娴
排版/陈燕琳
校对/周彦羽
审核/谭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