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交管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02 18:46  浏览量:2

一、登记上牌范围

仅限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办理并核发号牌,不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登记上牌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同步启动。

三、登记上牌地点

四子王旗交管大队车管所,后续如有新增带牌销售网点将及时在大队微信公众号通告。

四、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一)2025年9月1日起购买新电动自行车。

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买卖双方签订《双向告知承诺书》;

5.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所有人应当自9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5.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的,提交所有人本人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三)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的;

2.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3.属于拼装车的或者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

4.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5.属于被盗抢车辆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2.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号牌的,应当在11月30日前申请登记并取得号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9月1日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并取得号牌;

3.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4.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子王旗交管大队车管所

2025年8月29日

附:一图看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