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提取!内蒙古一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06 15:29  浏览量: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了“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在数据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数量的长期封存账户,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示广大缴存职工: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封存满6个月且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业务办理条件

01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证件完全一致(不一致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个人资料修改业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封存起始月为缴至年月的次月)。

3、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账户。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贷款、无欠缴记录、无在途业务(如账户调账、其他提取申请、转移手续等)、非公积金贷款质押人、未签订公积金代扣协议等。

业务所需材料

02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线下柜台或通过线上渠道实名认证后申请办理。

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下业务大厅、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平台及手机客户端(蒙速办、爱青城、呼和浩特公积金)等渠道;

2、操作流程

本人实名验证登录线上渠道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收款账户须为提取人本人有效一类银行储蓄账户。)

资金到账时间

04

正常情况下实时到账,特殊情况可能延迟,最晚不超过提交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办理该业务前,请提取人务必预留当前在用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资金支付出现异常时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