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断供退房退钱:一个本该石破天惊的判决却几乎无声无息

发布时间:2025-09-10 07:35  浏览量:1

连云港烂尾楼判决:购房者终于不用"钱房两空"

2025年,江苏连云港赣榆法院审理了一起烂尾楼案件: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项目烂尾,无力继续还贷,被银行起诉要求偿还60余万元贷款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 购房者无需继续还贷

- 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 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已付首付及前期贷款本息

- 银行合同中"单方转嫁风险"的格式条款无效

判决依据:

- 《民法典》:开发商逾期交房超3个月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 最高法司法解释:购房合同解除导致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借款人可解除贷款合同

- 最高法案例:开发商作为贷款资金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应承担终极还款义务

这一判决的重大意义

1. 法理突破

- 推翻"谁贷款谁还款"的机械逻辑

- 揭露"双向担保"本质:开发商是资金实际受益人

- 明确银行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转嫁自身风控失职

2. 社会效应

- 为全国160万烂尾楼家庭提供解决方案

- 倒逼银行加强开发商资质审查

- 推动住建部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3. 司法温度

- 承认"生存权优先"原则

- 避免购房者被"沉没成本"吞噬

- 最大限度减少购房者损失

预售制的问题

内地预售制借鉴香港"楼花"模式,却只学了一半:

- 香港:购房款由律师行托管,按工程进度支付

- 内地:开发商掌控预售资金,挪用风险高

- 香港:延期交房可在28天至6个月内退房退款,贷款责任终止

- 内地:购房者被困于"继续还贷或征信破产"的两难境地

为何这一判决意义重大

这不仅是一个案件的胜利,更是司法从"技术理性"向"人本良知"的转变。当开发商必须为违约负责,当银行学会敬畏消费者权利,我们才真正接近了法治文明的彼岸。

这样的判决,难道不该上热搜、上头条、被欢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