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购房最新调整!9月19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9-13 09:10  浏览量:1

2025年9月9日

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优化调整宜昌城区

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4〕9号)有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如下↓↓

一、第11条中关于“城区外的宜昌农村户籍人口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可与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的措施,于2025年9月18日到期后不再延续执行。

二、第12条“优化现行购房支持措施”调整为:

1.对各类人才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博士及以上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大专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类型人才按宜昌市人才分类对应标准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原则享受补贴政策。

2.对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3.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

三、以上购房支持措施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4〕9号)中其他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过程中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购房

支持措施优化调整情况一问一答

城区购房补贴政策自2025年9月19日起将作出相应优化调整,现将广大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政策性问题、操作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购房补贴政策做了哪些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次购房补贴取消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取消中专、中职、技校(G类)人才购房补贴,取消购房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政策。同时,人才购房补贴限本人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当前所购房屋为本人在宜昌城区首套住房)的方可使用。

除此之外,大专及以上学历(B至F类)人才和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补贴标准、资格认定条件、兑付使用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购房补贴政策自2025年9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二、购房补贴在哪里申请?怎么使用?

答: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2类购房补贴均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申请资格认定。

取得资格认定并获取“补贴券”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补贴券”相应金额进行扫码核销。核销时,系统自动校验购房人婚姻关系、城区不动产登记及网签备案信息,核销成功直接抵扣购房款。

三、什么样的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关于使用条件:

1.申请人已经认定为B至F类或相应学历等级人才;

2.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无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关于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学历证明,奖项证书等。

四、什么样的人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关于使用条件:

1.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申请人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关于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五、人才购房补贴要求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这个具体怎么界定?

答:本次申请使用人才购房补贴限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才能使用,要求申请人在城区,即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范围内均无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商业、办公类房屋不计入在内)。

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该条件,可以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点击首页“更多”,下拉至“房产服务”版块,通过“商品房网签合同查询”“存量房网签合同查询”“不动产登记证明”端口,查询地区分别选择“宜昌市”和“夷陵区”,即可查询本人在城区的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人才购房补贴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怎么跟我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时的认定标准不一样?

答:确实是不一样的。

人才购房补贴是在城区全域范围内核定住房套数,核定范围仅限申请人本人名下住房;

而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仅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核定住房套数,核定范围包含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具体核定标准可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各商业银行详询。

七、目前我在城区已经有一套住房了,但是我看到我的“宜才码”里面显示的还是有一张人才购房补贴券,这是怎么回事?我9月18日后再买一套住房的话可以用这张券吗?

答:不能使用。因为申请人凭学历证明、奖项证书等资料申请认定为人才后,系统均会自动发放“人才购房补贴券”,并提供各类人才在宜昌市能享受的各项服务。但是当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亮码核销时,系统会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自动校验申请人在城区的不动产登记及网签等信息,经校验符合条件的,才能成功核销。

八、如果我本人在城区无房,但是我的配偶或是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有房的话,可以用我的人才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使用。人才购房补贴仅要求申请人本人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与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名下是否有房无关。

九、我之前已经取得了农村居民购房补贴和中专学历(G类)人才购房补贴,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房还能用吗?

答:不能使用。

十、我和我的家人一起买房,可以把我和家人的购房补贴叠加使用吗?

答:仅限配偶的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使用(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关系都不可以)。企业进行券码核销时,扫其中一人的“补贴券”二维码,系统会同时显示其配偶申请获取的“补贴券”,经系统校验符合对应使用条件(如人才购房补贴要求本人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即可核销使用。

但若夫妻双方均申请获取了人才购房补贴,且均符合使用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人的享受

十一、我在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先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买完之后我突然发现我可以申请购房补贴,那我后来再申请的购房补贴可以抵扣之前买的房子的购房款吗?

答:不能。购房人应先取得资格认定后再购房(取得资格认定时间以其申请提交时间为准),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新申请并取得的“补贴券”,不得用于前套商品住房。同时,申请享受的“补贴券”应一次性全额用于抵扣购房款,未抵扣的剩余金额视同作废,不得再次用于购房抵扣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折现、找零。

十二、我是一个五峰户籍的农村居民,中专学历,2025年9月18日晚上9点多(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才提交农村居民和学历人才的资格认定申请,并赶到城区来买了购房奖补项目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但是这时候部门工作人员都下班了,没人给我审核补贴资格怎么办?明天政策就到期了我还能享受补贴吗?

答:可以享受。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购房前已取得资格认定的(取得资格认定时间以其申请提交时间为准),仍按《市住新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购房支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住发〔202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只要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在网签备案时间之前,即便是部门没有在9月18日当天完成资格审核,后期审核通过后依然可以核销使用。您可以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待第二天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去核销补贴券。

但如果您计划使用购房补贴券购买新能源车的话,注意一定要在2025年11月30日前至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完成补贴券核销,逾期未核销的,视同自愿放弃,补贴券剩余金额作废。

十三、我在2024年3月份(2024年9月19日前)在城区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现在我的“宜才码”里面有一张人才购房补贴券,请问现在能用吗?

答:可以使用。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在2024年9月19日前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区人口集聚有关住房支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4〕6号)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内容可登录“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人才安居和住房保障平台”—“人才安居”版块查询。

十四、我之前在宜昌城区买房享受过其他类型的购房补贴,还能享受这次的购房补贴政策吗?

答:不能。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已享受过城区各类购房补贴(包括前期的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2万元个人购房补贴、职工团购住房补贴)的,不得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但房屋共同所有权人以往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以以对方名义申请使用本次的购房补贴。

十五、农村居民购房补贴取消了,那针对农村居民还有其他购房方面的优惠政策吗?

答:有的。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宜办函〔2025〕6号)第二条第(三)点,“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申购人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申购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

十六、看完之后我依然有些不明白的地方,请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1.驻企工作队。城区购房奖补项目销售现场均安排有“驻企工作队”,为购房人提供最直接、最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

2.市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