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永福 曹瑞璇|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现实需求与实践进路

发布时间:2025-09-23 09:00  浏览量:1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变革,未来产业与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相伴相生、相互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当前,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原始成果保护容易被忽略、客体范围逐渐扩大以及保护路径方法亟待优化等现实问题。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全面和精准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有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但是,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在理念、全生命周期和人才队伍方面仍然存在客观局限。对此,从构建多元保护体系、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以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等维度,探索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优化路径。

引言

未来产业是基于前沿、重大科技创新而形成的产业,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主要形式,也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未来产业伴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等概念和部署,成为政府、市场和社会关注的热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有助于新质生产力的形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未来产业的系列讲话,2024年1月29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优先重点发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六大领域。《实施意见》为我国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提供了明确方向指引,也为地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未来产业规划提供了顶层设计参照。2024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可见,未来产业与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相伴相生,并内涵创新发展的时代要素。我国将长期坚持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通过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发展动能跃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成就新技术新产业,正是当今的科技创新研发在孕育着未来技术与未来产业,而新质生产力既是传统生产力向新型生产力的质变,也是科技创新发挥主导作用的社会生产能力,有助于夯实未来产业的根基。因此,研究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问题,既要研究科技创新与技术发展规划,又要研究如何依法加强对未来产业的严格保护。本文以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为主题,首先明确我国未来产业的内涵特征。与此同时,未来产业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也存在着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把握未来产业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探寻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践进路。

一、未来产业的内涵外延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未来产业成为各国抢占科技制高点、争夺产业主导权的关键,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探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前,有必要先厘清未来产业的内涵,特别是它与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这有利于更加准确把握其特征和保护规律。

(一)未来产业的内涵

未来产业由于正处于萌芽状态或产业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其产业形态、边界和发展模式尚未定型,我国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具有战略先导意义。关于未来产业的内涵,我国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概念。有观点认为,未来产业以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以知识运用为路径,是一种关联性强的产业。还有观点认为,未来产业融合了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等不同学科,因而不能归类到特定产业部门。可见,早期的研究成果尽管尝试对未来产业的内涵作出阐释,但由于对其本质和特征把握不准确,导致内涵界定亦不清晰。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未来产业是尚处于孕育阶段的新兴产业,并由前沿技术所推动,代表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也有学者主张,未来产业主要借助新要素投入和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创新,并引领新一代产业革命方向。实际上,未来产业的内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学术界尚未对这一概念尚未达成共识具有可解释性。我国《实施意见》也没有明确界定未来产业的内涵,而是通过明确其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等基本特征,为我们勾勒出未来产业的现实画像。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本文认为,未来产业是指由前沿科技驱动,代表着科技和产业创新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未来产业与新兴产业以及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二)未来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创新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从产业形态演进过程观察,广义的新兴产业既包括未来产业,也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科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当未来产业技术成熟度不断增强,开始实现大规模生产时,未来产业可以发展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谓新兴产业是指产业发展相对较短、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是指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具体而言,未来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四方面显著差异:一是技术成熟度不同。尽管两者均强调前沿科技重大创新或技术突破,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成熟度更高。二是产业规模不同。未来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可能尚未转化为产品或者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开始实现大规模产业化或市场化运营。三是产业发展潜力不同。未来产业由于处于萌芽期,其发展潜力大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产业生命周期不同。未来产业处于孕育萌发阶段,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成长期阶段。未来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未来产业的发展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诞生和发展提供动力和基础,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群发展也能为未来产业的成熟和壮大提供机遇和支持。

(三)未来产业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

与此同时,未来产业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所谓新质生产力,本质上代表一种先进生产力,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实现形塑:一是由前沿科学技术创新催生革命性创新突破,二是以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完成创新要素集聚,三是通过产业结构高级化转型而实现根本驱动力目标。在结构承载方面,新质生产力由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导,但又并不局限于这两个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质量、规模和结构直接决定了新质生产力的迭变过程。如前文所述,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前沿科学技术的颠覆性突破和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现代化转型,未来产业是新质生产力技术革命变革的重要方向。未来产业本质上是前沿技术的创新和突破,通过人才、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投入和配置,推动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与此同时,有些未来产业(如量子计算、人形机器人)不仅代表了科技发展前沿,其本身也是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应用的现实场景和表现形式。这意味着,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其发展需要未来产业的支撑,而未来产业的发展前景也需要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持。新质生产力以前沿科技创新为推动,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领生产力的飞跃和提升,从而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

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现实需求

未来产业发展内嵌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大叙事之内,立足于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之上。然而,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未来产业的独特价值和内在优势逐渐显现,加强对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是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一)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问题

随着未来产业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逐渐显现。不难预见,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原始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容易被忽视。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以创新为驱动力的未来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对原始创新成果提供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前提。例如,对未来产业六大领域的原始创新成果优先预审、授权和维权,缓解新生产要素飞速变化与法律稳定性、滞后性之间的冲突。此外,发明权、发现权等权利保护,有待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予以解决。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逐渐扩大。一方面得益于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劳动对象的种类和形态逐渐从低端原材料、落后技术等向高新技术转变,数据、信息等承载未来产业的非物质形态资源成为新兴劳动对象,进而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客观上要求扩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另一方面,基于交叉、融合、跨界的科技创新与新技术产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范围必将随之发生变化,知识产权法关于知识产权分类与不同客体的按专业和行业的划分如何适用,是否要设置新的类别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厘定。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和方法亟待调整。支撑未来产业的颠覆性、革命性的创新成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和方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例如,在生命健康产业技术领域,基于传统医学宝库而研制的新药的专利权归属及其权益的处分问题;生物、电子信息医学工程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挑战问题;可交易的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服务保障未来产业发展进程中得以有效解决。

(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内在价值

知识产权是未来产业不可替代的关键要素,发展未来产业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突出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行为。在知识产权大保护背景下,检察机关已经成为激励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治力量。未来产业发展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其内在价值体现在三个不同维度:第一,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它通过赋权激励、交易增值、保护规范等功能,确保未来产业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创新成果能够及时转化应用,并对侵害权利行为提供相应制裁。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不断强化综合履职理念,充分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全链条的司法保护,有助于激发未来产业劳动者的创新活力,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二,有利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和融入未来产业法治保障进程,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在高质效办案中加大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实现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例如,通过办理刑事案件,积极引导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填补行业管理漏洞,在类案办理中实现行业治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如,通过联络会商、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式,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多元主体协同保护、共同治理的效果,通过凝聚保护合力、发挥不同主体优势,实现法治保障和支持能级效果的提升。第三,有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对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既有助于提升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产权意识,鼓励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又能够为未来产业的原始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提供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此外,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有助于促进未来产业市场公平公开竞争。例如,通过常态化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以规避产权登记、交易监管等专项活动,以及侵害他人产权的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业生态,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又如,针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和技术创新的行为,可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大检察”融合衔接。

(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客观局限

服务和保障未来产业发展,除了深刻认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价值之外,也要直面其所存在的有限性。唯有此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整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方式和进路,突破有限性以推动综合保护、协同保护。首先,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理念契合问题。不同于国际社会将知识产权简单视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工具,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2024年《实施意见》也明确未来产业的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由此,我国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首先要解决理念问题,即创新发展要坚持人本主义,协调发展要坚持利益平衡,绿色发展要坚持和谐共生,开放发展要坚持内外联动,共享发展要坚持公平正义。其次,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要解决全生命周期保护不足问题。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主要是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运用到转化的全过程。对于知识产权不同的生命周期,检察机关都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目前,尽管检察机关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综合保护,但范围和广度仍有待强化。例如,国家发改委指数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主要适用于对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水平的评价,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旨在融合“四大检察”,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实践中,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更侧重于创造、保护和运用环节,对于管理和转化阶段如何引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促进核心技术转化为经营成果等方面需要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最后,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人才队伍适配问题。知识产权领域本身就是创新要素集聚高地,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极强,服务保障未来产业发展亟须专业拔尖、储备充足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队伍支撑。就知识产权案件而言,通常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织,新型、复杂、疑难的技术性专业问题突出,这都对知识产权案件事实认定和技术知识提出更高要求。现阶段,重点培养“刑民行”复合型专业办案人才,通过遴选加强人才选拔,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储备迫在眉睫。

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践进路

在明确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需求以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对未来产业发展的优长与局限之后,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最优功效,克服客观局限,是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主体需要共同关注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构建多元保护体系,明确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基本思路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多元保护体系,加强协作配合,从而形成工作合力。首先,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必须同时考虑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的规划和布局。未来产业发展依赖关键科研技术的突破,需要形成产业需求规模和优化创新体系,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必然选择,但需要注重与国家、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例如,量子信息、生命科学、元宇宙、脑机接口等领域的突破和发展需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服务保障,立足“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确保重点领域规划和布局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其次,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必须强化协同保护理念。协同保护理念有利于形成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一体化协同保护相较于独立保护亦更具成本和效率优势。因此,检察机关要深化落实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建立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例如,2022年4月,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加大办案协作等内容。最后,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必须深化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如前文所述,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的协同配合,深入落实《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努力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发挥法律示范效应和威慑作用。同时,要科学适用检察建议,针对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履职不到位或存在管理漏洞的行为,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通过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方式,确保检察建议的效果。此外,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服务指导工作,助力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二)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水平

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办”让侵权者不敢再犯,也要“依法快办”避免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更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水平。首先,加大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和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坚持对全链条、产业化、职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未来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前提下,既要兼顾保护企业创新和劳动者就业合法权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又要做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加大对涉未来产业科研人员司法保护力度,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高科技人才类案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其次,提升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对涉未来产业企业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侵权犯罪,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民事检察通过惩治涉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专项工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建设有利于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制度环境。加大对涉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此外,建立和完善涉未来产业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统一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标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力量的整合,从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效果。最后,有序扩展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等未来产业都会涉及数据的收集、开发、共享和交易等不同环节,可能会产生个人信息保护与未来产业发展的平衡关系。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的现实关切,充分运用系统治理思维,坚守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通过平衡未来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矛盾,确保未来产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与此同时,加强反垄断领域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涉企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刚性的,而反垄断的执行是柔性的。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变化,检察公益诉讼应当为知识产权反垄断适用预留探索空间,以便及时适应未来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由于未来产业正处于萌芽或孕育阶段,对与其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尚未有明确的标准和可供参照的实践,因此,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法律漏洞或制度配套缺失等问题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进而保障未来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夯实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高质量发展提升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力度。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助于夯实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基础。首先,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基础,深入贯彻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理念,充分发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优势。以工作体系优化为创新,针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的分散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建设,努力实现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职能一体化的改革目标。以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为契机,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办案组织建设以充实人员力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制度、特聘检察官助理机制以协助检察人员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的相关技术问题。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为动力,常态化开展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宣传周活动,传播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故事,厚植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理念。其次,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作用,采取同堂培训、专题研讨、以案带训等方式,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专门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在发挥人才库示范引领、“传帮带”作用的同时,切实提升保护效能。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和热点前沿问题轮训,加强未来产业与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推动与高校知识产权检察人员培养建设,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特聘专家制度,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提供智力支持。最后,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检察监督。随着未来产业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检察机关要以数字赋能涉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实现服务保障能级的专业化、全面化和精准化。数字检察旨在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转向,检察机关通过研发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完成线索发现、助力“四大检察”监督办案成案、更加系统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通过监督促进治理,从而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效能。在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时,要以检察业务数据汇聚为基础,借助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再运用数字检察理念、大数据模型等,赋能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结语

在重大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交汇期,未来产业开启了长期引领产业发展的新纪元,其不仅具有推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巨大潜力,还可能引发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变革。在新的历史阶段下,作为未来产业的主要推动力量,我国更需要优化未来产业的创新发展生态。因地制宜发展未来产业,离不开全方位、全领域、高质量、高标准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参与主体,服务和保障未来产业发展,知识产权检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作,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加强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和运用仅仅是其中一环,因此,需要构建和完善多元保护体系。针对未来产业规划布局和地方特色等差异性,通过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水平。有力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需要现代化的支撑,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基础。总而言之,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有助于实现未来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动未来产业快速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