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束!吴兴区购房补贴,或迎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5-09-24 18:41 浏览量:1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技能人才)购租房、就业、实习补贴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实施细则正式版可能很快就要出台了。
该项实施细则包含如下多项内容:
●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 湖州市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 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公寓申请实施细则
●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 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实训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其中,与购房补贴相关的是《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和《湖州市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对2025年1月1日起新引进至湖州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且在湖州市未购房,首次在吴兴区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
● 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 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5万元;
● 高级工3万元。
湖州市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购房补贴:
对2025年1月1日起新引进至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招引项目等单位全职就业,在吴兴区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吴兴区和南太湖新区范围内未购房,且首次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补贴。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
● 正高级专技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30万元,副高级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8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
● 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20万元;
● 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中级专技人才、技师15万元;
● 全日制专科高职、助理级专技人才、高级工7万元;
● 中级工5万元;
● 初级工3万元。
来看看具体各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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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
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部分节选
1.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起新引进至湖州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技能人才),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未购房并租赁住房且未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给予租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 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元/月;
● 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技师400元/月;
● 其他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高级工200元/月。
租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首次来湖参保时间开始连续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
2.受理部门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
3.办理程序
租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辖区(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租房补贴申请。
(2)审核。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根据职能进行联合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如出现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情形的,补贴自出现情形当月起停止发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包括:社保中断缴费、已网签购房、婚后配偶有房、工作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出租方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血亲)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情形。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
(3)按学历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按技能、职称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属企业员工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浙江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在线申请)、租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收款发票;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5)规定的材料;若家庭成员、租赁住房、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需同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5.其他事项
(1)新引进,指2025年1月1日前未曾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在湖企业工作且未申领过租房(生活)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更高全日制学历毕业后回吴兴区工作的,可按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政策。
(2)在湖州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含三县)未购房(含未进行网签备案、无网签撤销记录、无房产过户记录),且在湖州市名下无国有土地上住房记录(即房屋用途为住宅)。
(3)上述租房补贴为税前额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申请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4)申请人应在社保断缴之月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依据原有人才政策,享受相关补贴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2024年12月31日前来湖的符合条件人才,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才政策,按原有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6)本办法中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涉及“租房优惠政策、网签备案信息”由吴兴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由吴兴区自规分局负责解释。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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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部分节选
1.补贴对象与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为: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
● 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 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5万元;
● 高级工3万元。
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申请人购房补贴金额按第一次40%、第二次40%、第三次20%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申领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额。
2.受理部门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
3.办理程序
购房补贴按申请人当前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辖区(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
(1)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审核。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职能进行联合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第二次、第三次补贴资金,由申请人分别于前一次公示结束后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再次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如出现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情形的则停止发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包括:社保中断缴费、工作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在湖已享受其他类购房补助、房屋出让方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血亲)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情形。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学历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技能、职称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员工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规定的材料;若家庭成员、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需同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5.其他事项
(1)新引进,指2025年1月1日前未曾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湖州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含三县)未购房(含未进行网签备案、无网签撤销记录、无房产过户记录),且在湖州市名下无国有土地上住房记录(即房屋用途为住宅)。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或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6个月。
(3)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认定以购房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为准。
(4)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的,每套房仅限一人申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并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房,购房合同须体现双方姓名。
(5)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6)以上购房补贴为税前额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补贴申请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依据原有人才政策,享受相关补贴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2024年12月31日前来湖的符合条件人才,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才政策,按原有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8)本办法中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由吴兴区自规分局负责解释,涉及“住房优惠政策、网签备案信息”由吴兴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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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部分节选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为: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
● 正高级专技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30万元,副高级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8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
● 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20万元;
● 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中级专技人才、技师15万元;
● 全日制专科高职、助理级专技人才、高级工7万元;
● 中级工5万元;
● 初级工3万元。
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申请人购房补贴金额按第一次40%、第二次40%、第三次20%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学历均为博士的可重复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减半享受。申领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额。
2.受理部门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
3.办理程序
购房补贴按申请人当前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辖区(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
(1)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审核。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根据职能进行联合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由申请人分别于前一次公示结束后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再次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如出现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情形的则停止发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包括:社保中断缴费、工作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在湖已享受其他类购房补助、房屋出让方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血亲)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情形。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学历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技能、职称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规定的材料;若家庭成员、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需同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5.其他事项
(1)新引进,指2025年1月1日前未曾在吴兴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在吴兴区和含南太湖新区范围内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吴兴区和南太湖新区未购房(含未进行网签备案、无网签撤销记录、无房产过户记录),且名下无吴兴区和南太湖新区国有土地上住房记录(即房屋用途为住宅)。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
(3)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认定以购房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为准。
(4)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的,每套房仅限一人申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并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房,购房合同需体现双方姓名。
(7)2024年12月31日前来吴的符合条件人才,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东部新城购房政策,按《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吴政办发〔2020〕62号)享受相关待遇,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8)本办法中涉及“限上服务业企业”、涉及“规上工业企业”由吴兴区统计局负责认定,涉及“重点招引项目”由吴兴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认定,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由吴兴区自规分局负责解释,涉及“住房优惠政策、网签备案信息”由吴兴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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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公寓申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部分节选
1. 租住对象及条件
对2025年1月1日起新引进到湖州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吴兴区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租住人才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未购房(含未进行网签备案、无网签撤销记录、无房产过户记录),在湖州市名下无国有土地上住房记录(即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缴纳社保;
(3)申请人在湖未享受过租房补贴。
2. 租金减免政策
(1)人才公寓租金价格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80%, 租住面积以实际入住房间面积测绘为准。
(2)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可享受租金减免,减免租金按照吴兴区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享受,直接抵扣人才公寓租金,抵扣后差额部分,由人才自行支付给公寓产权方,减免租金高于公寓租金的,差额部分不结转、不补贴。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条件且申请租住同一房源的,原则上应合并入住,租金减免按双方人才类型对应补贴条件和标准合并计算。符合政策条件的两名及以上(不超过公寓产权方规定最多人数)人才申请租住同一房源的,租金减免可按申请人才类型对应补贴条件和标准合并计算。
(4)申请人享受人才公寓租金减免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首次来湖参保时间开始连续计算)。
(5)申请人才公寓租住期间水、电、物业等费用由申请人缴付,人才公寓的物业费原则上不超过2.5元/m²/月。
(6)人才公寓减免租金列入区财政经费预算,由人才公寓产权方与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年度结算。同一房源减免租金不超过该房源租金。
3. 办理程序
(1)在线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在浙里办“租房补贴/人才公寓”提出申请。
(2)审核。人才递交申请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学历证书、是否已享受人才购租房补贴情况),区自规分局(核查人才家庭在我区是否已有住房等不动产登记情况),区住建局(核查人才是否在我区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人才家庭在我区是否已有购房网签备案),区国资办(每6个月提供我区国有企业名单)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联审,联审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通过的对象由人才公寓产权方通知人才办理租住手续,入住前须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和承诺书。
(3)办理入住。申请人接到人才公寓产权方入住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给予15天预留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及时上报人才公寓产权方。
4.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属企业员工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暂未缴纳的,延期时长最多不超过1个月,但需提交社保证明容缺受理承诺书;属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5. 其他事项
(1)人才公寓产权方每月15日前电子书面将承租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联审。
(2)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承租人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由人才公寓产权方告知承租人,由承租人选择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价全额支付租金。承租人本次享受租金减免期限截至不符合政策补贴情形出现当月的最后一天。
2.1承租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购房的;
2.2承租人在吴兴区社保缴纳中断的;
2.3承租人享受湖州市相关住房政策的;
2.4承租人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
2.5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租金减免的其他条件的。
(3)单次租赁协议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有需要继续租赁的,需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租事宜。
(4)区人才公寓承租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并配合做好费用结算等工作。
(5)对不符合条件强行租住的,不排除诉诸法律手段,并记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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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
(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部分节选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到湖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新进入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万元/年,其中到市级青创空间中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5万元/年;到其他企业就业的,给予2500元/年,其中到市级青创空间中的企业就业的,给予3500元/年;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2500元/年。
2.受理部门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
3.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就业补贴申请。
(2)审核。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3)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或市级青创空间企业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属劳务派遣或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提供劳务派遣机构或社保代缴单位和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5)在湖实习期间参保的,需提供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5.其他事项
(1)2025年1月1日前来湖首次就业的,补贴标准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2)补贴期限在全省范围内累计不超过3年;
(3)属劳务派遣员工或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其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均须在吴兴区范围内注册(就业补贴按社保缴纳单位所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申请);
(4)申请人在申请就业补贴相应期限内,不得同时具有工商登记信息;
(5)三次就业补贴申请时间均需在首次来湖就业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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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部分节选
1.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起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实训基地参加实训活动的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根据实训天数给予实训生活补贴。其中:实训大学生月出勤天数20天及以上的,标准为1000元/月;月出勤天数5(含)—20天以内的,标准为50元/天。到市级青创空间中的企业实训,月出勤天数20天及以上的,标准为1500元/月;月出勤天数5(含)—20天以内的,标准为75元/天。
2.受理部门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
3.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实训基地向受理部门申请补贴。
(2)审核。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4.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实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2)实训大学生与实训基地签署的实训协议(提前中断实训的大学生还须提供解除实训协议证明);
(3)实训大学生实训期间由实训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实训单位依协议发放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
(5)实训单位在实训期间为实训大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需为实训单位)投保材料(须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实训大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7)参加寒暑假实训的大学生,须提供学校校历复印件;参加毕业实训的大学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若为国(境)外学校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上述实训补贴为税前额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申请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5.其他事项
(1)实训是指在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期内或毕业学年内,来吴参加相关实训、实习和实践活动。寒假实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暑期实训一般不超过2个月;毕业实训(最后一个学年内开展的实训活动)一般不超过6个月。已获得更高层次学历入学资格的学生参加暑期实训的,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视同在校生参加实训,每名大学生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
(2)实训基地是指已经(向)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的企业或园区(平台)等。吴兴区域内的区属国有企业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同时间段内提供实训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其中社区(村)居委会、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湖州市司法部门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20%。
(3)已与吴兴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合作关系院校的大学生到尚未认定(备案)的实训基地参加实训活动的,可享受实训生活补贴。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到尚未认定(备案)的实训基地参加实训活动的,可享受实训生活补贴。
(4)参加寒暑假实训的大学生在实训结束后,本人或实训单位应在实训结束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实训生活补贴;参加毕业实训的大学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当月或次月申请实训生活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对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参与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的实训活动,相应实训生活补贴原则上在整个实训活动结束后统一申报,统一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