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司法温暖 照亮希望之路——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29 15:02  浏览量:1

问:我听说检察机关有个“司法救助”,能帮我们涉案群众解决困难,具体是怎么回事?能举个简单例子吗?

答:例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侵害导致重伤,失去劳动能力,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了被害人的急迫生活困难。司法救助就像“及时雨”,为因案致贫的群众雪中送炭。

问:听起来很暖心,那到底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呢?

答: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问:是不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具体哪些情况能申请呢?

答:并非所有案件当事人都能申请,主要针对因案导致生活急迫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人群。对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优先办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遭受犯罪侵害,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交通肇事等或民事侵权(常见的有道路交通事故等);

2.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比如肇事者未购买保险且自身无力赔偿;

3.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比如负担不起巨额医药费;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庭缺乏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儿童因为家庭变故而辍学或面临辍学风险等;

4.其他办案机关未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问:如果需要申请,应该怎么做?流程复杂吗?

答: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很多情况下检察官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会主动告知并启动程序。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及相关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3.实际损害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等);

4.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说明(如需提供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赔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认真审查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救助具体金额的决定。整个过程会严格遵守程序,力求高效便民。

问:司法救助金是国家替犯罪分子赔的钱吗?

答:司法救助金不是国家替犯罪分子赔的钱,司法救助金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与赔偿义务人无关。司法救助后赔偿义务人的相关赔偿责任并未被免除,依然存在。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为解决当事人经济困难提供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不影响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赔偿的权利,不替代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追究。

问: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问:我们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决定是否救助金?

答: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

问:这项制度太好了,我们如何申请呢?

答:可以通过写信、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到所在地的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申请。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今年1-8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开展司法救助20余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近20万元,为众多陷入困境的家庭送去了希望与温暖。我们始终在这里,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你。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因案件陷入困境,请及时向我们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