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带人砸门进院打人,遭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5-11-13 18:28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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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只是邻里之间的一件小事,没想到酿成了一死三伤的悲剧……真是让人唏嘘!
狗把人咬伤后被摔死,狗主人拒绝调解,带着9个人砸门进去家中砸玻璃打人,最终被反杀……
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但也值得去思考,此事中的“反杀”究竟算不算正当防卫。
事情还要从2025年春节的一天开始说起,山西长治男子小申外出打水的过程中,被邻居郭某拴在路边的狗咬伤了,连续被咬了两口的小申疼极了、也是气急了,就拽着狗链将狗摔了出去,然而等他回来时发现狗已经没了气息。
小申就前往狗主人家说明情况,但是没有见到人,小申的母亲打电话联系上了郭某的姐姐想要协商解决,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钱,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必要没了一只狗闹得不可开交,然而对方却是态度强硬,斥责为什么要来狗这里,并且拒绝和解。随后小申的母亲拨打了报警电话,然而郭某家依然是不肯前往处理。
在当天晚上7点多,小申正在派出所等待调解,而郭某家与亲戚便上门“要说法”。
先是郭某妻子和妹夫、外甥3人把玻璃砸碎,随后又将小申家大门踹开进入院内,与本正在厨房吃饭的申某夫妻俩和女儿在院中发生了争吵,邻居听到动静后赶来劝架,而郭某的两个女儿也加入了争吵。
随后郭某也来到了小申家中,和妻子、妹夫三人与小申父母和姐姐发生了扭打。混乱中申某拿起了放在窗台上面的杀鱼刀一通乱刺,导致郭某夫妻俩和妹夫、女儿受伤。郭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左腿动脉大出血失血过多死亡。
事发第二天,申某便被刑拘,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事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有网友表示,这个案子的判决必须慎重。狗主人拒绝派出所调解,带上众人上门打砸,这些细节都应该被考虑到。
至于窗台上为什么会有一把刀,也有网友发表了看法,个人觉得这很正常的事情!小时候在老家,农村的窗台上经常会放一些杂物,比如剪子、刀子、锤子。
有网友表示惋惜,狗死了也就死了,对方又不是说不赔,毕竟还是狗先咬了人的。如果郭某一家能够到派出所进行调解,那根本就不会有后边这一系列的事。把狗拴在路边,这也就是拴在公共区域,咬到人出了事一家人还如此的嚣张,最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评论区地网友一片倒的支持正当防卫,一群人大黑天跑到人家家里又是砸又是打打,这都不能还手的话,难道就任凭对方欺负吗?如果这起案件算不上正当防卫,那以后别人到家里打人连手都不敢还!
那老申某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呢?首先要正当防卫的5个构成条件:①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行为;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③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④防卫目的具有正当性;⑤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是狗主人郭某一家人和亲戚在晚上7点跑到申某家,先砸玻璃后踹门,闯入家中争吵进而发生殴打,申某从西边被逼到东边后摸起了窗台上的刀,所以如此看他申某是正在面对不法侵害,是为了自卫才拿起了刀。
但是郭某的妹妹郭女士表示,哥哥并没有要打人的意思,只是想问问为什么大过年的把狗打死了,进去砸玻璃也只是为了泄愤,就扭打起来了,不到两分钟人就没了。郭女士还表示申某家就没人受伤,顶多就是磕一下碰一下一点轻微伤,并且否认了说过“弄死”之类的狠话。对于狗被摔死,郭女士说,小申喝了酒太狠了,是拿板砖砸死的,之所以没去调解,是因为小申家在电话里态度很凶。
郭某的妻子也否认了动手打人,是空着手去的,只是在院子中间发生了争吵。
然而,申某的女儿却是另外一种说法,当晚门是锁着的,对方手里拿着东西破门而入把窗户全砸了,辱骂后郭某率先出手,随后便一家人上来殴打,申某一直后退到退无可退的角落里,才发生了这个事。并且还提供了事发当天医院的诊断记录,申某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如此看来,双方说法存在明显分歧!
若是面对多人非法闯入宅院、持械打砸并且面对围殴,申某的行为是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的,但如果仅仅是争吵和没有构成实质性威胁的肢体冲突,持刀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至于到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案件怎么判,相信法院一定会经过缜密审理,给出一个权威公正的结果。
回想起这起事,小申也是充满了悔意,如果当时被咬后一声不吭的走了,回来也不给家里人说,自己咽下这口气也就不会有后边这个事了。事情的发生对于两家来说都是伤害,之前两家关系虽然不是很好但见面也会打招呼,没想到变成了仇人。
当地市民也表达了看法,狗咬人的事小,狗主人去人家家里要说法就应该心平气和的去谈,带着这么多人去把人家家砸了这就逼人太甚了。
大过年的狗被打死固然是可气,但大过年的被狗连续咬两下难道就不晦气吗?究其原因,还是狗拴的位置不对,如果拴在自家院中又怎么会咬到人呢?又何必大过年的,晚上一群人闯入人家家中又砸又骂又打呢,这就不是一个解决事的态度,摆明了就是欺负人嘛!
既然狗已经摔死了,那就好好协商得了,如果郭某能够理性的去和申家协商,或者是到派出所让民警主持公道,而不是自己带人上门打砸泄愤,那完全就是另一种局面。而申某能够选择跑开或者是其他方式自保,也不至于闹出人命。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信息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