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花出去的这些钱可以要回来
发布时间:2025-05-28 17:41 浏览量:2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点聚焦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游戏平台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落实不到位,承担责任
在“张小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张小某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在某游戏公司开发的游戏平台下载游戏并充值10万余元。该游戏公司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并没有锁定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同时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为此,张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游戏公司全额退还涉案游戏充值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从涉案游戏内容、充值打赏时间段、操作行为特征等事实,可以认定张小某实施了充值行为。张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监护人未予追认,故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
某游戏平台作为游戏聚合运营主体采取了实名认证机制,并统一代替了平台内游戏的实名认证机制,因此负有落实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的义务,根据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其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存在较大过错。据此判决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游戏公司退还部分充值款。
向未成年人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的网络文化产品,合同无效
在“刘小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刘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百余篇,充值支付款项1400余元。涉案账号阅读过的漫画书目中含有行政规章禁止的内容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为此,刘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审理法院认为,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括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大量挑逗性语言、裸露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且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此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
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模仿漫画内容,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据此判决涉案合同无效,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刘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