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第一期——漫画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5-06-16 23:38 浏览量:1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今天让我们用漫画+故事的方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问
父母出差,可以留孩子独自在家吗?
答
不可以!法律规定未满八岁的小孩不可独自在家,家长若需短暂外出,一定要委托有照护能力的人对孩子进行临时照护。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问
出于关心,家长可以偷看孩子的日记吗?
答
不可以!爱需要边界,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会加重孩子的抵触情绪,唯有信任孩子、尊重孩子才有益于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问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霸凌,学校有责任吗?
答
有!校园霸凌行为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学校作为防控校园暴力的重要一方,需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守护孩子们的青春净土。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问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家长能追回钱吗?
答
可以!网络平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如果未成年人在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高额打赏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