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向老赖亮剑:恶意逃债最高判7年,八类行为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5-06-15 22:37 浏览量:1
一份生效判决,一场财产转移,最终换来一副冰冷手铐——法律红线,不容试探。
“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回来”,许多胜诉当事人遭遇的“法律白条”困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挑战了司法权威。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相当于法律‘白条’。”3而现实中,这种“白条”现象并不少见。
法律绝非摆设。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扩大了刑事追责范围,加大了对“老赖”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中最具突破性的规定是: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裁判生效后拒不执行,将直接构成拒执罪9。这意味着,那些在打官司期间就“未雨绸缪”转移财产的行为,再也无法逃脱刑法的制裁。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早已不是法律条文中的陌生概念。我国《刑法》第313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
值得注意的是,拒执罪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单位。单位犯罪的,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要承担刑责。
法律也并非一味严惩。对于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罚1。而对那些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判决裁定的,则可能被酌情从重处罚。
《新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的立法解释相衔接,明确划定了拒执罪的“红线行为”。以下行为一旦被认定,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财产隐匿与转移类: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私自处置已被查封的财产。公然对抗执行类: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报告财产或违反限消令;拒不交付指定财物、票证或拒不腾房退地。程序滥用欺诈类: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阻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器械、材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解释》将刑事打击前移至诉讼阶段。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恶意转移财产,只要在裁判生效后被发现且拒不纠正,即构成犯罪。这一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让“聪明”的财产转移无处遁形。
拒执罪的风险范围远超一般认知。除了被执行人本人外,以下人群也可能因“帮忙”或“不作为”而卷入犯罪漩涡:
担保人:隐藏、转移、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如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配合。案外人/代持人:恶意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的共犯。单位负责人:若单位构成拒执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个人刑罚。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特别指出:“如果追究恶意代持人的刑事责任,根据隐匿执行标的的大小给予实际刑罚,有助于大幅降低第三人恶意代持的情况。”这一观点在新司法解释精神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面对“老赖”,胜诉当事人并非束手无策。《新解释》框架下,申请执行人可通过三条路径启动拒执罪追责程序:
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向公安机关直接控告:申请执行人整理证据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申请检察院监督5。刑事自诉:当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时,申请执行人若有充分证据,可直接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自诉。证据收集是关键环节。申请执行人需重点固定三类证据:
转移财产型:贵州曹某某通过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妻子名下,并私自出售法院查封房产,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擅自处置查封物型:海南昌缘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施某某将法院查封的270亩土地经营权及地上设施擅自出租、自用,拒绝上缴收益,构成单位犯罪,施某某作为负责人被判处实刑。隐匿大额收入型:江苏徐某某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后取现转移,虚假申报财产,经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履行,最终获刑。虚假交易型:福建陈某为逃避义务,与亲属徐某某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转移财产,二人均被认定构成拒执罪。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共同规律: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拒执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