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借用商家厕所猝死,家属告商家赔偿是否有理?

发布时间:2025-09-03 06:14  浏览量:1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发现,观威海9月2日报道。

对这报道简介: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时许,70岁老人来到一商家借用厕所。

商家经营者及店员发现厕所长时间被反锁,拍打厕所门无应答,即打120电话并撞开厕所门,发现老人躺在地上,被推断为猝死。

家属将此商家诉至法院,认为商家导致老人错失抢救时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213538.8元。

商家辩称无过错,请求法院原告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存在安全隐患,故对诉讼请求不予采纳。

原告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我是企退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老人借用商家厕所,安全保障义务自己负责。

除非举证商家厕所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厕所没有门插,外来人突然进去侵犯隐私,老人受到惊吓导致猝死。

或者外来人进厕所将老人勒死。

如果举证商家厕所存在安全隐患,商家有过错对老人之死赔偿无疑。

否则,不予赔偿。

所说老人借用商家厕所,自己对安全保障义务负责,是指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厕所不去别人扶,不去别人解裤带,自己能蹲下。

如果老人做不到以上几点,也不是商家的义务,是自己带家人或者保姆,或者求助别人。

2.老人借用商家厕所,本来是商家的善举,商家对老人已经做到了救助措施。

①是发现老人进厕所反锁门时间异常,拍打门问话无应答,这是商家对老人安全注意及时。

②是猜测老人出现意外,将门撞开准备施救。

③是挂120电话,请求急救车来抢救,发现老人已经猝死。

3.老人猝死,是否与商家有关?

我不是医生,对猝死无资质作出回答。

但作为普通人也知道猝死,是心源性疾病。这种来的突然,甚至来不及抢救,就会死亡。

家属称商家对老人错失抢救时机,这种指责是苛求商家,是没有道理的。

这个点子不是家属想出来的,而是受某个高人指点。

为了取得赔偿,绞尽脑汁给商家寻找“罪名”。

商家实在冤枉。

如果老人借用厕所,商家不仅拒绝,而且厉声训斥,甚至说了许多难听的话,老人本来有心脏病,加之商家的话引起老人激烈生气,导致老人猝死。

这是一种假设,如果司法鉴定如此。

商家对老人的猝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作用力,这是商家的过错,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是必须的。

商家没有气老人,没有拒绝老人借用厕所,对老人猝死不存在过错,商家没有责任,没有道理赔偿。

法院判决,商家无须赔偿,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上诉,以为二审法院会改变一审判决,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呢。

凭什么呀?

家属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商家的过错。

二审维持原判,体现了法院判决的公平,维护商家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