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无效?上海老人亲述房产分配,法院却判:不作数!少了这4步,视频全白录

发布时间:2025-09-14 14:20  浏览量:1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一位老人生前亲自录制视频分配房产,却因缺少关键环节,被法院判定遗嘱无效。

随着录像设备普及,越来越多老人选择“说话算数”的录像遗嘱。但很多人不知道,光有录像远远不够。今天,我们就结合最新案例和《民法典》规定,告诉你如何立一份“法院认可”的录像遗嘱。

案例回顾:少了这些细节,录像等于白录

上海徐老太视频遗嘱被否

- 徐老太在两位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录制视频,明确表示“房产留给女儿和小儿子”;

- 但法院仍判无效,原因有三:

✅ 未自主陈述:仅是回答工作人员提问,未独立表达意愿;

✅ 未表明身份:老人和见证人未在视频中说出姓名、身份;

✅ 未记录日期:视频未标注录制年月日。

法律解析:为什么法院对录像遗嘱这么严格?

《民法典》新增录像遗嘱形式,本是为方便老年人,但为何实践中屡被认定无效?核心在于:录像易篡改,需严格形式保障真实性。

(1)立法意图:杜绝“被迫立遗嘱”

- 曾发生案例:子女提前写好稿子让老人念,或通过剪辑篡改内容;

- 故法律要求:老人必须亲自、独立叙述,不能是“一问一答”。

(2)技术漏洞:原始载体为何重要?

- 手机传输易压缩画质、剪辑,仅交光盘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 法院常要求提供原始录制设备,以验证未剪辑。

(3)见证人不是“工具人”

- 很多家庭请邻居、朋友做见证,但若其未全程在场或与继承有利害关系,遗嘱同样无效。

实战指南:立一份有效录像遗嘱的4个关键步骤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有效录像遗嘱必须包含:

✅ 步骤1:老人独立陈述,非问答

- 正确示范:“我是XXX,现立遗嘱如下:我的房产由女儿继承...”;

- 错误示范:他人问“你想给谁?”,老人答“给儿子”。

✅ 步骤2:全程露出正脸,展示精神状态

- 录制前可简单交流,证明老人神志清醒;

- 避免只录音或侧脸,无法判断是否被胁迫。

步骤3:见证人入镜并“自我介绍”

- 见证人需明确说:“我是见证人XXX,身份证号XXX,今日见证XX立遗嘱”;

- 至少2人,且不能是继承人本人或其配偶。

✅ 步骤4:清晰记录日期+手持证件

- 口头报时:“今天是2025年5月20日”;

- 老人和见证人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展示。

结语:法律不保护“随意的爱”

遗嘱不是家书,而是法律文件。徐老太的案例告诉我们:再真的心里话,也要用法律认可的方式说出来。

爱需要表达,更需要依法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