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5-09-29 10:56  浏览量:1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认定需穿透合同表面形式,根据资金流向、用途控制及合意形成进行实质判断。认定规则及各方责任如下:

要素法律标准关键证据名义签字要件合同/借条签署人为名义借款人书面借款合同签名、指纹资金实际控制款项直接进入实际用款人账户或由其支配银行流水(收款账户非名义借款人)用款合意形成实际用款人主导借款(联系出借人、谈判利率)微信记录、录音(实际用款人承诺还款)情形责任主体法律依据

实际用款人需同时满足:

名义借款人已偿还债务

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存在书面/事实用款合意

诉讼时效内起诉

出借人风险控制

放款前:验证收款账户归属(需实际用款人本人);签约时:要求三方共同签署《债务确认书》;争议时:同时起诉名义与实际借款人(防止逃废债)。1. 银行流水:完整资金走向(从出借人→名义账户→实际账户) 2. 合意证据:实际用款人要求借款的聊天记录/邮件 3. 还款记录:实际用款人支付利息的凭证 4. 身份证明:实际用款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名义借款人抗辩模板

“原告明知款项由[实际用款人姓名]使用,本人未实际支配资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1条,应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数据警示:2023年全国案例中,名义借款人举证成功的不足35%(多因缺乏资金流向证据),建议事前通过《三方协议》锁定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