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涉诉一审重审判决329.71万元,原告等上诉涉案金额达7.45亿元
发布时间:2025-10-09 18:25 浏览量:1
大全能源近日收到一审重审原告及第三人对于一审重审判决的上诉状,二审终审尚未开庭审理。一审重审判决公司需承担329.71万元,而上诉人本次诉求请求涉案金额高达7.45亿元。
2024年1月,大全能源进入与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应诉程序。一审审理期间,原告变更并撤回部分诉讼请求。2024年7月,一审判决大全能源赔偿原告厂房租金、人员薪酬损失及律师费合计315.81万元。8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全部一审诉讼请求,金额暂计18.48亿元。
2025年3月,案件因一审法院对《业务合作协议》解除事实未查清被发回重审。4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合计金额暂定为7.43亿元。9月,一审重审判决:确认《业务合作协议》权利义务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大全能源赔偿原告厂房租金、人员薪酬损失合计299.71万元及律师费3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负374.96万元,被告负担1.67万元。
近日,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对一审重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重审判决,改判支持全部一审诉讼请求,金额暂计7.45亿元,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一审重审判决,本次判决需由公司承担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进展,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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