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波未平!大全能源一审重审判决后遭上诉,涉案金额高达7.45亿元

发布时间:2025-10-09 22:55  浏览量:1

10月9日晚间,大全能源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据公告,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重审判决,收到一审重审原告及第三人对于一审重审判决的上诉状,二审终审未开庭审理。公司处于被上诉人,一审重审被告地位。

涉案金额方面,一审重审判决金额329.71万元(判决尚未生效),上诉人本次诉求请求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45亿元。

根据一审重审判决结果,确认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租金、人员薪酬损失合计2,997,088.25元;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0元。

上述款项合计3,297,088.25元,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大全能源称,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民事上诉状》,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林玉霖对一审重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要求为,依法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兵08民初1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该等诉讼请求合计金额暂计为744,888,394.39元;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大全能源表示,根据一审重审判决,本次判决需由公司承担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

据公开资料,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美国纽交所上市的大全新能源公司在新疆石河子投资建设,主要开展高纯多晶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1年7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业绩方面,8月26日,大全能源公告称,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70亿元,同比下降6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47亿元,同比增亏。

大全能源透露,2025年上半年,在国内光伏多晶硅行业面临价格持续下行、全行业普遍亏损的艰难环境下,公司凭借前瞻性战略调整展现出强劲应变能力,积极响应行业“反内卷”倡议,主动推行减产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多晶硅产量为50821吨,同比下降约60%。这一战略性减产举措虽在短期内对产出造成了影响,但却有效缓解了市场供给压力,帮助公司规避同质化恶性竞争,并有效收窄亏损规模,实现了行业逆境下的经营韧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