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新版《唐诗三百首》一再固守上世纪的体例之乱?怎样才不乱?

发布时间:2025-11-12 19:23  浏览量:1

·

当年的著名时评家,如今的唐诗版本研究家,出版有《唐诗正本——大数据视域下的唐诗新考》(2021)、《〈唐诗三百首〉校注》(2025)等专著的盛大林先生,不久前在个人自媒体号推出了一个“细读《唐诗三百首》”系列,与常见的注释析评迥然不同,值得注意。比如其(3),就直指上海古籍出版社最新的少儿版《唐诗三百首》——《唐诗三百首译注(注音版)》——的体例之乱!

·

这诱发我赶紧查看自己手头同社15年前的那本少儿版——《唐诗三百首(图文本)》(2010)。结果发现,这本图文本体例更乱,而且还是第2版!而对比之后发现,上述注音版的体例错误,是从2010年图文本继承来的。又查,2010年第2版图文本的体例错误,又完全是1999年第1版图文本遗传的,而且,接受同样遗传的还有同社高档的线装竖排图文本!

再打开手机上的“国家图书馆服务号”(提供大量的纸质书的电子版),浏览近年全国出版的诸多种《唐诗三百首》,包括上古社的其他版本,发现也有类似体例问题的竟然不少。

而据了解,新时期以来全国各社出版的《唐诗三百首》,超过1000种!可见,这种体例之乱的发生范围和影响不小。

那么,为什么那么多《唐诗三百首》版本,包括不止上古这家名社出版的,都在固守这样的体例之乱呢?很有必要一究原因并拨乱反正,弄清怎样才不乱。

盛文很好地点了个题,本文拟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揭示问题并分析原因,找到系统的解决方案,来个尽可能彻底的拨乱反正。

咱们先初步看一下这两本姊妹少儿版——盛文说的上古社《唐诗三百首译注(注音版)》(2025)和我手头的上古社《唐诗三百首(图文本)》(2010)——的体例问题,然后再说解决《唐诗三百首》体例问题的系统方案。看过后面的系统方案之后,会对前面两书发生的体例问题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

盛文给图的《唐诗三百首译注(注音版)》是精装本,这本书还有平装本。

·

这个注音版把“唐诗三百首”分为八卷,其中卷二、三、四的标题分别是:卷二、“七言古诗”;卷三、“七言古诗”;卷四、“七言乐府”。盛文指出,把“七言乐府”单列为一卷(卷四),与其他几卷并列,“使整个体例乱了套”。

·

在给出《唐诗三百首》现存最古版本——1763年版相关页面(见下图,红线标记是笔者做的),显示此版把所选唐诗分为六大部分,今上古社注音版是把第二部分拆分为三卷即卷二、三、四后,盛文给出了上古社注音版把“七言乐府”单列为一卷(卷四)不妥的理由。

·

不过,盛文只说了一半,还有一半没说,而说了的一半也有一半可以再补充。

盛文没说的是,上古社注音版体例的错误,实际上不仅可以说是将“七古乐府”误为“七言乐府”,造成与后面两卷也属七言乐府的七律“乐府”、七绝“乐府”重复,而且包括将“七言古诗”分为两卷后没分别括注“(上)”/“(下)”,造成两卷的卷标题相同。

而我手头的上古社《唐诗三百首(图文本)》第2版(2010),跟它的第1版(1999)一样,也跟线装图文本一样,其体例更离谱。

·

这个一级目录,是先跟2025年注音版一样,把原“七言古诗 乐府”卷拆为两个“七言古诗”和一个“七言乐府”共三卷,然后再把卷标题里后项为“乐府”的其余四卷各拆为两卷,办法是从原卷标题(含卷序)的空格处直接“剪”断为二,两截不作任何处理即用作两个新卷的标题。这样,六卷就变成了十二卷,包括“卷一……”、“卷二……”、……、“卷八……”与四个“乐府”,交替掺在一起。

我还真没见过这样的奇葩体例。

为了既呈示真相又不阻隔当下的行文进程,我把此书第2版全部13页目录(第1版同)完整地贴在了本文末,并标示了十二个灰底黑字一级标题。

这个一级目录里的错误多而严重,至少应改成下面的样子才可以被接受。至于为什么要这样说这样改,答案在本文后面的内容里。

·

而此书版权页和前言页的瑕疵,似乎也是体例安排粗放的佐证。

·

前言的瑕疵在排版上,是明显要居中排的标题“前言”两字,明显不居中,偏右近两字。

·

以上情况,激发我产生了对处理《唐诗三百首》体例问题的整体想法。这个整体想法所依据的认知基础是这么三条:1)对关于诗歌分类和乐府的相关“共识”的认同;2)对原目录中标签为“乐府”的诗的细分类别的确认;3)对原体例背后编选者蘅塘退士本意的细微理解。

咱们把这三条——其中第三条最为重要——厘清之后,再说我的整体想法。

1)关于诗歌分类和乐府的相关“共识”,名社中华书局有王力的经典《诗词格律》和作为“中华经典藏书”来做的精编版《唐诗三百首》,其中的相关论述既简明又到位,可作参考。这里直接“拿来”,不用转述了。

·

2)确认原目录中标签为“乐府”的诗的细分类别,即属于古诗还是律诗、绝句,属于五言还是七言,跟同一条空格前面的“✕✕✕诗”或“✕✕✕句”一样。比如,“七言绝句 乐府”就等于“七言绝句 七绝乐府”(下图中括号内等同于括号前)。

3)对《唐诗三百首》现存最古版本——1763年版上的“统计说明”进行文本分析,探知原编选者蘅塘退士(1711—1778)这样安排体例的本意。

·

·

注意,这部《唐诗三百首》共收诗310首,刚好是六条目录中的十一个数字相加的结果,而不是每条前项总共六个数字之和。

这意味着,目录中有“乐府”的五条里,各条里的“乐府”均不包括在本条前项的诗的首数里,而不是其中包括“乐府”多少首。比如,“五言古诗 乐府”中的7首“(五古)乐府”不包括在33首“五言古诗”之中,“七言绝句 乐府”中的9首“(七绝)乐府”不包括在51首“七言绝句”之中。

进而我们可以推断,原编选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乐府”跟甚他诗并列。这有点像人类心中“动物和人”的关系:人本来也是动物,但我们常常会把人从动物中区分出来,与其他动物并列成“人和动物”或“动物和人”。

可见,原编选者的一种心思是要强调“乐府”与其他诗的并列关系。

可是,既然如此,原编选者为什么不在六条目录中含“乐府”的五条里,给每条的“乐府”两字前分别加上两字类别名称,使成为“五古乐府”、“七古乐府”、“七律乐府”、“五绝乐府”、“七绝乐府”,而偏要省去类别名称两字妮?

我的回答是,原编选者还有另一种心思,这就是同时又要强调各条的“乐府”与相应同“言”(每句字数)古、律、绝的领属关系。就是说,又要同时强调“五古乐府”属于“五言古诗”、……、“七绝乐府”属于“七言绝句”。

显然,这两种心思是相互冲突的,而这应该就是编选者的本意。当然,用今夭的语法、逻辑规则来衡量,咱们也可以说蘅塘退士先生没写清楚。

正是既要表示领属,又要表示并列的两种矛盾心思,使编选者弄出了《唐诗三百首》这种理还乱的“统计说明”和目录。

有了上述三条认知基础,就可以“推导”出今天出版《唐诗三百首》时处理体例问题的整体办法了:

(一)仍按1763年版等古本分为六卷不变,其中“七言古诗 乐府”为一卷(卷二),不拆分,其他卷如篇什多的卷六也不拆分。与权威古本“体例”相同,当然就不会“添乱”了。乱也是原编选者乱,出版者只是“尊重”了原选编者。盛文说,他自己的《〈唐诗三百首〉校注》(2025.7)就是依此旧体例做的。

·

(二)在有“乐府”的五个卷的卷标题里的“乐府”两字前,分别加上“五古”、“七古”、“七律”、“五绝”、“七绝”两字。各加上相应的两字后,还可再把空格变为顿号或间隔号。这三种形式是等效的,算是基本体现了原编选者的本意,只略微削弱了卷标题里乐府与相应古、律、绝的领属关系。目前我尚未发现有哪个版本采用了这种体例。

·

(三)采用更“粗暴”的做法,对五个有“乐府”的卷,把卷标题里的“乐府”两字全部删去。这等于是在卷标题里抹去了乐府与相应古、律、绝的领属关系。书内的注评里如突出说明一下是乐府,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粗暴”做法造成的含义损失。我注意到,目前仅有少量版本采用了这种体例。

·

(四)对上述(三)中含乐府诗的五卷,在卷标题后加上括注“(含乐府)”,或者分别加上更细的括注“(含五古乐府)”、……、“(含七绝乐府)”。

·

(五)一般不要把某卷拆分为两卷或更多卷,如因某些需要确实得拆分,应以上述(一)(二)(三)(四)四种体例为基础,分情况处理。

(1)以(一)或(四)为基础,只能采取一种拆分法,这就是把“五言律诗”卷拆为“五言律诗(上)”和“五言律诗(下)”两卷,其他各卷不变。注意,“五言律诗”后的括注“(上)”/“(下)”不可省略。

(2)以(二)为基础,所有各卷在理论上都可以拆分,但同样要注意把某卷的一类诗拆置两卷后须在标题里括注“(上)”/“(下)”。比如,卷六拆分为“七言绝句(上)”和“七言绝句(下) 七绝乐府”两卷。

本人有时会翻翻教员的四卷《选集》,不仅其中的雄文是文章典范,其作为物质实体的书本身也是图书典范。它的分卷,对咱们处理古代诗文集的体例,有相当的启发借鉴作用。其内容按时期分为A、B、C、D四部分,但A、B合为第一卷,C分为(上)、(下)分别为第二、三卷,D为第四卷。

·

(3)以(三)为基础,所有各卷都可以拆分,但同样要注意拆置两卷后须在卷标题后括注“(上)”/“(下)”。

以上(一)(二)(三)( 四)(五)五条,就是我对处理《唐诗三百首》体例问题的整体想法,或者说意见或解决方案。五条之间是有差别的。当今《唐诗三百首》的编辑出版者,应根据出版目的、目标读者、注译评特色、装帧设计等情况,选用最适当的体例。

下面是《唐诗三百首(图文本)》(第2版,2010)的全部13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