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与规则之笼:株洲银行事件的深层悖论
发布时间:2025-05-16 09:30 浏览量:3
经济自由与制度性约束的永恒博弈
文/小苘 图/美槑厍
湖南株洲的银行悲剧,若仅停留在“规则与人性”的二元对立中讨论,或许掩盖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冲突——现代社会中经济自由与制度性约束的永恒博弈。当一位重病老人被迫在生命最后时刻与银行规则角力时,这场悲剧实际上撕开了市场经济光鲜表象下的裂痕:个人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如何在制度编织的安全网中逐渐萎缩?金融系统的风险防控机制,是否正在异化为禁锢经济自由的铁笼?
事件中最具讽刺意味的细节,莫过于家属手持存单、身份证乃至病人本人,却无法取出5万元存款。这暴露出一个残酷现实:在当代金融体系中,个人对财产的“绝对所有权”早已被技术官僚系统架空。存款人看似拥有账户数字的所有权,但其支配权却被密码、人脸识别、风险模型等层层加密。银行不再是简单的货币保管者,而是演变为财产流动的“守门人”。
这种权力转移的背后,是经济自由理论家哈耶克警告过的“致命自负”——当监管者为防范0.01%的诈骗风险,对99.99%的普通用户施加普遍性限制时,实质是用集体安全的名义侵蚀个人自由。老人无法自由使用自己的存款支付医药费,恰如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本应是经济自由的核心,但当‘花自己的钱’需要获得第三方许可时,自由已遭阉割。”而这种规则的背后,必然也是强势文化偷窃私人财产的起点。
从经济学视角审视,银行严格执行取款程序本质是一种风险定价策略。《反洗钱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违规成本陡增。2023年某股份制银行因未识别可疑交易被罚2.3亿元,相当于其净利润的7%。在此背景下,银行将监管成本转嫁给客户:通过增加验证环节、收紧代办条件,将自身合规风险最小化。这种“理性冷漠”的经济选择,导致弱势群体成为制度成本的最终承担者。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在此显现出一个悖论:为降低社会总交易成本而建立的监管体系,反而催生出更复杂的隐性成本。家属为取5万元需耗费数日办理公证、诉讼,甚至抬病人至银行,这些非货币成本早已远超存款本身的财务价值。当制度为防范风险制造出更大的社会损耗时,所谓的“金融安全”已异化为非理性的自我循环。
这种非理性的自我循环,加大了监管成本,造成了新的道德困境,实际上对底层人来说不仅没鸟用还徒费生命。
事件中老人因无法完成人脸识别导致取款失败,折射出更深层的经济自由危机。在银行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今天,技术标准制定权被少数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垄断。面部识别必须达到特定活体检测阈值,语音指令需符合预设语法结构,这些技术规则未经民主协商,却实质剥夺了部分群体的经济参与权。
自由市场经济推崇的“消费者主权”在此遭遇瓦解。当一位帕金森患者因颤抖无法通过指纹验证,或方言使用者因AI语音识别失败无法操作手机银行时,他们事实上被排除在数字经济之外。这种现象被学者称为“数字红利的逆向分配”——技术本应带来的便利,反而成为既得利益者巩固垄断地位的工具。市场本可通过竞争催生适老化金融产品,但在国有大行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银行业,这种创新激励明显不足。
在经办人努力脱责并机械执行规则的今天,人们的取款自由受到桎梏,技术垄断让人恐惧,而市场必然失灵。
破解困局需要跳出“安全vs自由”的传统框架,重新定义金融制度的价值排序:
1. 细分自由层级: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将自由分为“实质自由”与“形式自由”。当重病患者取款救命时,保障其“实质自由”(生存权)应优先于“形式自由”(账户完全自主权)。这意味着需要建立紧急资金绿色通道,允许医院证明、邻里见证等非标准化凭证替代机械流程。
2. 引入竞争性合规:在维持反洗钱底线标准前提下,可允许银行根据客户群体特性设计差异化风控方案。例如社区银行针对老年客户降低生物识别要求,但通过加强取款后资金流向追踪来平衡风险。这种“监管沙盒”模式既保全经济自由,又避免“一刀切”监管。
3. 重构技术伦理:通过立法要求金融科技企业履行“无障碍设计”义务,如同物理空间的残疾人坡道。欧盟《数字服务法》已规定在线平台必须提供非数字服务替代方案,此类经验值得借鉴。技术标准委员会应纳入老年、残障群体代表,防止算法歧视。
上述都是常见的办法,但如果平庸之恶作乱,那么自由与制度规则就会对立。而自由本不该是制度的敌人。株洲银行门口的悲剧,本质上是一场自由与制度的双重迷失。我们既不能像无政府主义者般抛弃规则,也不能以安全之名将经济自由囚禁在技术的牢笼中。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亚当·斯密早已揭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既需要“看不见的手”,也依赖“同情共感的心”。当老人在轮椅上面临冰冷的机器验证时,银行失去的不仅是一个客户,更是整个社会对经济自由的信念。重建这种信念,或许要从承认一个简单真理开始:金融制度存在的终极目的,不是管控风险,而是让每个人更自由地追求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