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隔空盗刷 持卡人需要担责吗?律师:银行负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25-09-29 17:45 浏览量:1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纠纷案。该案中,持卡人廖某林银行卡内的资金被转至其本人从未使用且在当地根本无法开通的数字钱包账户。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持卡人本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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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廖某林向某银行营业所申请并办理了案涉银行卡。2023年7月11日,廖某林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省外注册了数字人民币App账户。同日,案涉银行卡账户在廖某林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绑定至数字钱包账户。随后,自2023年7月19日23时53分10秒开始至21日00时18分42秒止,案涉银行卡账户44995元资金分18笔被盗刷转出。2023年7月24日,廖某林发现存款异常后,立刻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与银行协商赔偿未果,廖某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营业所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18笔转账交易为网络盗刷交易,非廖某林本人操作或授权;案涉数字钱包被他人以廖某林身份信息注册设立,说明廖某林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案涉银行卡被盗刷后,亦未能及时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银行负主要责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保障资金安全是银行的核心义务。
《银行卡民事纠纷规定》:银行说储户有责任,得拿出证据;要是银行自己没做好安全保障,不能让储户担主要责。
银行光说廖女士漏了信息,却拿不出实锤证明“她的泄露是盗刷的最主要原因”;反而能明确看到,是银行在身份验证环节出了大漏洞,才让盗刷成了可能。
法律里“银行看好钱”是头等义务,哪怕廖女士有小错,也不能抵消银行的主要责任,所以法院没听银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