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真凶”,再审无罪,心如止水

发布时间:2025-09-30 00:21  浏览量:1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超、李勇强奸、故意杀人,原审被告人谢广英伪证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另有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不是强奸杀害王某某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谢广英也未作伪证。原判已对荆献柱、车雪峰宣告无罪,应予维持。原判认定车超、李勇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谢广英犯伪证罪,确有错误,应予纠正。故作出再审改判判决。

最高法院改判上述当事人无罪理由有三条:非法证据应予排除;鉴定意见违法不予采信;新证据证实真凶另有他人。在我看来,无辜者得到迟来正义的根本原因,在于“另有真凶”,必须再审改判无罪。另一个角度,既然存在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定案鉴定意见涉嫌违法鉴定,依照刑诉法严格证据裁判规则,当事人本不该定罪判刑,应予宣告无罪。现实情况让人默然,如今冤案被抗诉再审,确有些运气,也是笔者对无罪案不为所动原因。

查阅知名再审无罪案,尤其杀人案件,再审无罪除“另有真凶”,还有“亡者归来”。前者如于英生“杀妻案”等,后者如佘祥林、赵作海等杀人案。笔者家乡八十年代曾发生震惊世人错杀案,被告人被判杀人罪,执行死刑后,真凶再犯罪,审讯中供述杀人犯行,于是,冤死被纠,获判无罪,相关办案责任人员受到追究。

现实司法中,冤错案主因在司法严格执法成色不足,有句负能量评价,纠错不及判冤。不难发现,刑事再审案,杀人案冤错裁决相对受重视,其它普通刑案错判错裁未能引起重视,再审无罪的更是凤毛麟角,其实它们才是冤错案的主体。

笔者代理刑事申诉案过程,深有体悟,无罪裁判难,再审改判更难。手头三起刑事申诉案,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民事纠纷刑事化。当初若执行证据裁判规则,以及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诉讼证明标准,当事人不应当定罪量刑。事实上,当事人不仅被错判,向法院申请申诉再审被驳回,且不止在一级法院遭遇,申诉人开辟“第二条战线”:向检察院申诉抗诉,绝望中寻找希望。有的进行中,有的在启动,这些申诉案不存在所谓“另有真凶”,“亡者归来”,实现正义不指望运气降临,在于期盼有错必纠严格司法。

期盼最高司法真正重视并加强刑事申诉工作,花大力气,体现出司法责任担当,勇于再审纠错。花开花谢、岁岁年年,多少无辜当事人于高墙内度日如年,凄苦白头,想说,正义一再迟到,已非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