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60岁以上老人优待政策(2025)

发布时间:2025-10-08 06:43  浏览量:1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枣庄市持续完善老年人优待体系,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2025年,枣庄市根据山东省统一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从经济补贴、交通出行、养老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本文将系统介绍2025年枣庄市60岁以上老人优待的具体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及办理流程,帮助老年人及家庭及时了解并享受应有福利。

一、2025年枣庄市老年人优待政策概述

2025年枣庄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相关要求,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优待服务。枣庄市在执行省级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部分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和完善。

2025年政策的最大亮点是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简化申请流程。同时,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失能老年人带来了实质性帮助,有效减轻了家庭照护负担。

二、优待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枣庄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享受2025年老年人优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同优待项目对年龄有不同要求:公共交通优待需年满60周岁;高龄津贴需年满80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需满足特定年龄和低保条件。

2. 户籍条件:原则上需具有枣庄市户籍。但根据山东省最新政策,部分优待项目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已取消户籍限制,长期在枣庄居住的非本地户籍老年人也可申请。

3. 身份条件:部分专项补贴需满足特定身份条件,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仅面向低保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面向经评估为2-3级失能等级的低保老年人。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新增高龄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直接享受高龄津贴,枣庄市台儿庄区等地区已推行"免申即享"服务,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 能力受损老年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可同时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3. 证件遗失补办:对于《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遗失的情况,可凭身份证直接享受各项优待,无需补办证件。老年人凭身份证即可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三、优待项目及发放标准

2025年枣庄市老年人优待主要包含四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 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2. 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高龄津贴

1. 发放标准:对城乡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其中,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规定补助。

2. 发放方式:高龄津贴依据各街道报送发放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自申请月起享受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枣庄市台儿庄区已创新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模式,通过数据比对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直接发放津贴。

(三)交通出行优待

根据枣庄市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全市所有公交线路。这一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覆盖枣庄市所有公交线路,包括中心城区的7路、9路、10路等31条线路,滕州市的2路、3路、6路等19条线路,以及山亭区、台儿庄区的各条公交线路。

(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1. 补贴对象:山东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户籍地址是否在山东,只要长期居住在山东,而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就可以参与这项补贴活动。为避免重复享受补助,有三类老年人不参加活动: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

2. 补贴标准:本次补贴活动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目前有两种消费券:一种是用于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的消费券,每月的抵扣额度最高为800元;另一种是用于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每月的抵扣额度最高为500元。这两种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只能领取一种。

3. 特别规定: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可以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这次的电子消费券优惠政策。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1. 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 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二)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1. 传统申请方式: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新区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需提供老年人身份证原件、老年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老年人及赡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老年人户口页复印件3份,老年人有效的枣庄本地的农村信用社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

2. 免申即享方式:枣庄市台儿庄区等地区已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区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主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提前1个月将下季度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各镇(街)进行核实。区民政部门通过"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对各镇(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复核名单报区财政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高龄津贴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办理流程

1. 申请平台:通过"民政通"APP实施补贴项目,可以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也可以从微信、支付宝、百度搜索"民政通"小程序。

2. 申请流程: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3. 使用规则:电子消费券的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当月没有抵扣完的,不能累计到下一个月。

(四)公共交通优待办理流程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无需办理任何证件,直接凭身份证即可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五)各区咨询电话

为了方便居民咨询,枣庄市民政局提供了各区的咨询电话:枣庄市民政局:0632-3317401;滕州市民政局:0632-5595302;薛城区民政局:0632-4480669;山亭区民政局:0632-8811169;市中区民政局:0632-3077856;峄城区民政局:0632-7795098;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7557015;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20529。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2025年新迁入枣庄市的老年人能否享受枣庄的优待政策?

A1:可以享受。2025年政策明确,部分优待项目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已取消户籍限制,只要长期在枣庄居住,即可按枣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具有枣庄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全部优待政策。

Q2:老年人优待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

A2:大部分优待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但部分补贴项目有特殊规定。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两种消费券(机构入住和居家服务)不能兼领兼得,只能领取一种。

Q3:早年的老年证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A3:不需要。枣庄市已明确规定,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老年人直接凭身份证即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无需另外办证。

Q4:退休后才发现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补助,可以补领吗?

A4:可以。枣庄市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因故未及时申领,可在符合条件后的一定时期内补办申请手续,经审核通过后补发相应补贴。具体补发期限和流程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Q5:老年人优待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5:不需要。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老年人享受的各类补贴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5年枣庄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怀和保障,通过经济补贴、服务优待和社会照顾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力度的加大,枣庄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