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需直接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5-10-29 17:35  浏览量:8

货币出资要求出资人将资金直接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核心是为了锁定资金归属、固定出资事实,避免后续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产生争议。

以 A、B、C 共同设立公司为例,三人本应各出资 100 万元。但 A 未直接向公司账户注资,而是将 100 万元转给 B,让B转交。但是实际操作中 B 以个人名义将 200 万元(含 A 的 100 万元)与 C 的 100 万元一同存入公司账户,公司股东登记册也仅记载 B(出资 200 万)和 C(出资 100 万)为股东。

这种情况下,若 A 向法院主张确认其股东资格,难以提供自身向公司注资的有效凭证,最终面临较高的败诉风险。

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起人追究责任时,采取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其股权,核心是为了彻底剥夺违法者的股权收益,避免其因违法行为获利

假设 A 利用贪污的 100 万元出资设立公司,持有 40% 股权。若东窗事发后,法院仅从公司直接划走 100 万元,并未处置 A 的股权,会导致以下问题:A 服刑结束后,仍持有公司 40% 股权。若此时公司规模已增长至 1亿元,A 可继续享有股权对应的收益,相当于未因贪污行为受到实质性惩罚,甚至间接获得了违法收益。

而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 A 的股权,能彻底剥离其与公司的股权关联,让违法所得对应的股权价值重新进入合法流通领域,真正实现 “违法者不得获利” 的追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