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定“生死”:反杀案公正与否,系于一物之证

发布时间:2025-11-17 22:27  浏览量:1

文章摘要

本文聚焦长治邻里反杀案,围绕“剪刀定‘生死’”的核心命题展开分析。公诉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指控,称其持剔骨刀致郭某刚死亡、多人受伤;辩方则主张正当防卫,核心依据为案件关键证物存在重大异常——疑似造成部分创伤的剪刀经警方三次地毯式搜查无果,查扣后未随卷移交且被刻意清理,铁锹、砖头亦未依法呈交法庭审查,形成证据链漏洞。结合案发时多人混战、伤者伤情来源存疑(不排除自伤或误伤)、郭某刚家人本地影响力背景及证物疑似被刻意藏匿等情况,辩方以《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疑罪从无”原则为支撑,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故意伤害罪指控,案件公正与否的关键在于关键证物能否被依法追查并接受司法审查。

剪刀定“生死”,一案系一物。“许多细节值得推敲,真相可能不止这些”,李圣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这句话,如手术刀般划开这起邻里反杀案的表象,恰与“反杀案公正与否,系于一物之证”的核心命题形成深刻呼应,让潜藏的疑云彻底暴露。当公诉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指控,案件公正的天平竟精准悬于一把神秘剪刀之上——它早已不是普通物证,而是权势与真相博弈的无声见证,其离奇失踪与刻意隐匿,更是直接触碰公平公正的核心底线。申某良的命运走向、案件能否迎来公正判决,答案从不在那把指向致命伤的剔骨刀里,而在这把踪迹难觅的剪刀中;更值得警惕的是,案发现场的铁锹、砖头等同为关键证物,却均未当庭呈交法庭,与剪刀共同织就证据链上的巨大漏洞,成为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

正文:

庭审中,剔骨刀的证据链看似确凿:刀身仅检出死者郭某刚的生物样本,造成的6处锐器伤与其创口完全匹配,尤其是刺断左股动脉的致命伤,直接将伤害行为与申某良绑定。但公诉方的指控,恰恰忽略了最关键的事实:案发时现场是多人混战,并非一对一的对峙,铁锹、砖头是否被使用、如何使用,至今仍是未解之谜。更关键的是,三名伤者的伤情根本无法认定为申某良所致,结合混乱的打斗场景,完全可能是被同行者误伤。这一点,与郭某刚身上3处无法用剔骨刀解释的创口形成鲜明呼应——这些伤口的特征,与案发时郭方韩某“谁拿剪刀扎他”的呼喊高度契合,更符合剪刀造成的创伤形态,而这把剪刀的去向,正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关键。

为追查这把疑似凶器,警方三次对现场展开地毯式搜查,从窗台到砖缝逐一排查,却一无所获;铁锹、砖头也未留下清晰使用痕迹,更未依法提交审查。值得注意的是,有邻居证实曾看到郭某刚进院时攥着红色尖状物,其妻子上门时刻意遮挡手部,郭家却始终坚决否认携带任何器物,结合搜查无果的结果,辩护方明确质疑:这把剪刀绝非凭空消失,大概率是被参与冲突的郭方人员刻意带走并藏匿,否则无法解释“有人持剪刀”的目击线索与伤口特征的高度吻合。结合郭某刚家人在当地的影响力背景,这些关键证物的“失踪”与被刻意带走的嫌疑,更显绝非偶然。庭审中曾曝出关键信息:警方曾查扣过一把剪刀,但表面无指纹、无血迹,明显被刻意清理,且未随卷移交法庭;铁锹、砖头同样未依法提交审查。辩护人申请调取剪刀质证,被“未随卷移交”的理由驳回,对其他未呈证物的质疑,也未得到明确回应。

明眼人不难察觉,这些证物从搜查无获、疑似被带走,到查而不示、当庭缺席,全程都透着刻意为之的痕迹,背后似有无形之手在操控。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物证必须依法全面收集、随案移送,这些证物直接关联创口成因与混战真相,是认定正当防卫与否的核心关键;第六十一条更明确规定,证据需当庭质证方可作为定案依据。而这些证物的缺失、疑似被带走的嫌疑与隐匿行为,不仅违反法定程序,更直接剥夺了辩方的质证权,导致案件关键事实存在合理怀疑。依据“疑罪从无”原则,现有证据已动摇故意伤害罪指控的基础,成为申某良无罪辩护的核心依据,而这一切的关键,终究绕不开那把疑似被带走的失踪剪刀。

申某良是否无罪,本质上就是这把剪刀、这一众关键证物能否重见天日;案件能否实现公正,关键也在于它们能否冲破阻碍,接受司法的全面审查。司法公正容不得任何物证“失踪”或被刻意带走,更不允许势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唯有彻底追查剪刀、铁锹、砖头的去向与真相,查清剪刀是否被刻意带走藏匿,让它们完整呈现于法庭,还原当时的混战场景,查清伤者的伤情来源,才能让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否则,一把剪刀的缺位,连同铁锹与砖头的隐匿,不仅会毁掉一个普通人的人生,更会压垮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让“剪刀定‘生死’”沦为空谈,让公平正义沦为权势操控的牺牲品。

核心争议点关键词

1. 指控与辩护对立:公诉方指控“故意伤害罪”,辩方主张“正当防卫”,形成案件核心法律争议。

2. 关键证物异常:剪刀离奇失踪(搜查无果+查扣后未移交)、铁锹/砖头未依法呈查,构成证据链重大漏洞。

3. 证物隐匿嫌疑:结合邻居目击(红色尖状物、遮挡手部)与郭家否认,辩护方质疑剪刀被“刻意带走藏匿”,且关联其家族本地影响力,暗指势力干预可能。

4. 程序违法质疑:关键证物未按《刑事诉讼法》要求收集、移送、质证,剥夺辩方权利,违背法定程序。

5. 疑罪从无适用:证据缺失导致案件关键事实存疑,“疑罪从无”原则成为辩方无罪辩护的核心法理支撑。#山西长治打狗伤人案责任怎么判##你支持长治打狗案男子与李胜辩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