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欲扶摔倒老人反被讹3万元,看完监控对方一句对不起就走了
发布时间:2025-09-28 21:37 浏览量:1
9月27日,湖南桃源尹先生称,14日他带儿子去医院看病,看到一推车老人摔倒好心帮老人扶车却被冤枉成肇事者,老人家属说他是肇事逃逸,要追究法律责任,这让他觉得很委屈。
尹先生称,他找了十余天后,在一个较隐蔽的地方找到能看到事发现场的监控,证明自己清白。
27日老人家属称
因证据不足
不再追究尹先生相关责任
记者从桃源交警大队获悉,经查事发时尹先生电动车和老人自行车无接触,老人家属已向尹先生道歉。
视频发布后
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
为尹先生打抱不平
就此事,广视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其实事故受伤的责任认定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很难完美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摄像头的普及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在以前没有监控的时候或者现在没有监控的地方,万一真的出现了恶意伤人的情况,如果要求被伤害人拥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追究对方责任,其实他的举证难度同样很高的,这也会意味着真正被伤害的人很难追究伤人者的责任,举个例子,假如在没有监控的地方莫名奇妙被打了一拳,我自己没有证据是谁打的,我就不应该去报警或者诉讼吗?
另外,民事案件里确实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对方是要提供被路人撞倒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法律上应推定路人“无责”,无需自证清白,但是刚刚也提及到,仅凭法院审理就还原这种案件的事实真相难度是很高的,换言之,司法机关不可能对每一个事实都能准确认定的,而路人本身也有答辩的权利,不应当擅自放弃这种答辩的权利,所以路人为了避免败诉,从自身利益出发,也要提出证据或者说法去还原事实,这是自己的法律权利。